“妈妈,我眼睛好痛”7岁的小丽(化名)回家后跟母亲说。
小丽就读于河南禹州的大涧小学,在最近的一个月里,小丽频频告诉母亲自己的眼睛很不舒服,视力也有所下降,家人多次带她多次到医院就诊,医生从她眼里取出的小纸片多达几十张(图片已打码)。
据小丽的母亲李女士表述,孩子是在午休时间在教室里被三个男同学抓住,然后掰开眼睛往里面塞纸片,这些纸片都是从作业本上撕下来的。
中国有一句老话“眼睛里揉不得沙子”,更何况是几十张纸片在眼睛里,小女孩承受的痛苦无法想象。女孩母亲流着泪控诉“每一次出一块(纸片)之后,真的跟挖我心一样”,其气愤意绪可以想见。
目前孩子还在继续接受治疗,仍无法确定还有多少张纸片残留在眼睛里,但该女童的视力严重下降,除了身体之外,对孩子心灵的伤害是很难治愈的。
而对此,学校校长却表示“七八岁的小孩只是在玩耍,没什么恶心”!校长的言语完全不像一校之长讲出来的话,孩子视力已经受到严重影响了,这还只是在玩耍吗?
校园霸凌
晚上的时候跟朋友讨论这件事。
想起来上小学开始我妈就跟我说,“如果学校里有人敢欺负你,你就拿凳子砸他”。或许父母知道小孩子之间的玩闹如果对对方造成了伤害,事后大人是没有什么办法很好的介入的吧,所以只能教自己的孩子在被欺负的时候就不能吃亏。
对方对你造成侵害的时候,他是孩子,但你也是,凭什么你要承受这份恶意,而他事后只是被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就算奸杀也只是三年牢教。
这公平吗?不,一点也不,恶的人被进行再教育再做人,成功再做人是他的福分,过去的错事他可能会抱有歉意慢慢忘却,不成功他出来继续危害社会。
可是被害人呢,不仅遭受身体上的侵害,心理上的侵害更是会留下深重的阴影,害怕跟人交往,不再乐观开朗,本该和同伴追逐打闹探索自然的时候,却时刻会害怕自己再次受到别人的恶意侵害。或许有一天她也会慢慢走出来,可是她过去遭受过的痛苦,一直存在。因主观上的恶意而导致最后怀有内疚的歉意和遭受别人恶意的身心侵害所带来的痛苦,是无法相提并论的。而这,只是最理想的结局。
如果女孩一直走不出来呢?如果施暴者永远没有后悔没有内疚没有歉意呢?他们被舆论唾弃,却只是换一个地方继续上学,他们会慢慢忘记自己做过的错事开始全新的生活。
这一点也不公平。
在某种程度上,我认为以暴制暴未必不失为一种解决手段,施暴者不尝试一下被侵害的感觉,就不知道自己对别人造成的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痛苦。就像日剧《女王的教室》里那段话。
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的心智越来越早熟,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给予相应的及时的更改,而在还没更改之前,我希望像大涧小学校长这样的人越少越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借用央视的话 什么时候未成年保护法真的是保护法而非犯罪的庇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