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同志,您给看一下,我家的这个官司该怎么打。”一对夫妇来到调解室,恳求的看向调解员老陈。
“哦,先说说情况吧。”老陈习惯性的应到。
“我是四妹,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她看了老公老李一眼,开口说了起来。
四妹的父母相继过世了,她还有二个哥哥,一个姐姐。母亲去世之前,把母亲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二哥。二哥独身一人,终身未婚,去年,二哥突发急症去世了。现在,兄妹三人为二哥房产的继承协商不成,她已经把大哥、三姐告上法庭,正在等待法官开庭。
“这样啊,二哥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你们兄妹三个都是合法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老陈解释。
“这个我们知道。可是,我的姐姐提出来,二哥在世的时候,她与二哥共同生活过,所以,她应当多分遗产。”四妹说到。
“是啊,我们查找了《民法典》,其中规定'共同生活'的人可以多分遗产。可是,我们觉得二姐的主张不合理。这是我们写的案件辩论要点,请您给看一下。”老李接着说。
老陈扫了一眼老李递过来的一沓子打印材料,说:“你提出的问题是法律的适用问题,这个只有办案法官说了算。”接着补充说,“没有必要写得那么多,你罗列的这二十多条,其实没有几条与你家的官司有关连。”
“我姐特别刁蛮,母亲去世后,她把自己的住房出租出去了,搬到母亲以前居住的房间住。还说她与二哥共同生活就应当多分。”四妹愤愤地说。
“法律规定的共同生活有着特定的内涵,实际上体现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相互扶养、互相照顾的关系,继承人多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这是个原则性的规定。”老陈解释说。
“我们认为三姐的做法就是为了骗得二哥的遗产,二哥平时一个人生活,根本无需他人照顾……”老李说。
“你们是来寻求怎么打官司的,是吧?”老陈打断老李的话,“一般来说,我们只负责解答你们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打官司是个非常专业的事情,可不是讲上个一半天的就能够解决问题。”
“我们就是想弄明白怎么打官司,例如:我们两个出庭哪个是主辩论、哪个是辅助辩论,法律上有没有区别。”老李继续追问。
“呵呵,”老陈听罢禁不住笑了起来。“你问的问题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规定。这个案子你老伴儿是原告,你可以近亲属的身份作为她的代理人出庭。你们两个的发言都要记录在庭审笔录当中,你们都要为自己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我是说,我们两个说的以哪个为准?是不是以其中某人说的为准?”老李接着问。
“如果在案件关键事实等方面当事人与其代理人所述不一致的,法官当庭就会发问,直到把事情弄清楚,根本就不存在以谁的发言为准的问题。”老陈接着说,“而且,对方当事人也会发问啊,他们有权利对你们两个人的发言提出质疑,不会留给你们这个机会。”
“原来是这样啊。”老李恍然大悟。
“这样吧,如果你们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解答。如果只是想在他人的指导下打官司,那就算了。指导打官司要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不是随便说说。”老陈说。
“也不是,我们就是想多咨询咨询,多学习学习。”老李说。
“多学习是必须的,建议你们认真领会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而且,特别要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导法官办案的具体依据,比什么人的咨询意见都重要。你说是吧。”老陈说。
“明白了。”老李点头说到。
“另外,作为调解员我们建议四妹与家人好好的协商,只要大家放正心态什么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老陈又看向老李,“我说句话你可别介意啊,这件事是你媳妇家里的事情。你作为他们家的妹夫,最好就不要过多的掺和了。可以从中调和,但是,可别从中挑拨。我说的话你听明白了吧。”
不等老李开口说话,老陈看向门口喊到:“下边该哪位咨询了,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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