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之浅见

刍荛之见,不喜勿喷。


起初在票圈看到的时候,讲真挺支持。可能还带着个人理想主义的色彩,在下方有板有眼地评论着。

评论

后来看了知乎热搜的很多评论,听到了很多反对声。当然也听到了纯粹的支持和不解。

于是,经过一天的消化和冷静,我终于能再次平和而客观地总结立场:

1.别把邓先生的话搬出来当枪使。那样恰恰容易陷入偏激,何况时代有别。

2.我承认“结婚冷静期”比起“离婚冷静期”,更像是治本之策。我希望“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需要完善的雏形,或者一个过渡的方案。

3.尽管它难免弊端,我依然相信它利大于弊。我们需要这样的法案。魔鬼的确是存在的,但自有另一套处理TA的办法。也并不是每一对夫妇都要走向诉讼渠道,然后带着愤恨break up。

下面两点,或许有人不爱听。

4.“冷静期”真的严重到是自由的枷锁吗?如果人人都为个人自由声讨,那么硬币的反面,必将是社会秩序的混乱。

结婚与离婚并非儿戏和过家家,不妨再回想下当初立誓时的想法。

5.遇人不淑的源头,是否有自己的草率或轻信呢?不幸福的来源,是不是有一部分对爱情与婚姻的不负责任呢?

如果真的只是不合适,又何必惧怕再等一等。


最后,愿有情人终成眷属,愿眷属都能慎终如始,白头偕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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