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周断断续续地看完了这本《何故为敌》。这是德国自由时事评论记者卡罗琳·艾姆克的代表作。
选择这本书作为我的宅家阅读计划第一本,是被这个书名吸引住的。本来打算是作为自己探索自己经常被人误会的原因的参考书,谁知道这本书讲述的是种族主义、狂热主义的哲学著作,一下子上升到这么大的高度,我有点惶恐。但读起来也还行,并不是特别地生硬难啃。
看完之后,发现自己最初想探索的原因也在这本书中找到了答案。
这本书的原德文名《Gegen den Hass》直译过来就是反抗仇恨,《何故为敌》这个译名挺棒的,在翻译的时候,尤其是对书籍、影视标题片名翻译切忌直译,那样子的话译本目标语国家的人很难会对书籍产生阅读的想法。
正如译本书名——《何故为敌》,这本书主要基于德国反移民浪潮、中东族群冲突、14年的埃里克·加纳死亡案、性别认同等近年来的现实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剖析当代社会的大小仇恨如何产生,同时也给出了化解建议。
因为我不是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爱好者,不敢对社会化问题提出过多的想法和意见,因为不清楚事实就发声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所以本文纯粹是个读书笔记。
仇与恨放在一起组成的这个词,我感觉挺严重的。但你说要用它,是有一个增减范围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很少听到我仇恨谁,顶多是听到人说讨厌谁恨谁,因为感情或者家庭矛盾,但那个意义上的恨,大概率是气话。
英文中的仇恨hate牛津字典的翻译是dislike sth/sb very much,你可以在影视或者和别人交流的过程中听到hate这个词经常会在口语中出现,这时候的hate大多数指的是表达不满的情绪而已,并不一定上升到了憎恨的程度,就相当于是dislike不喜欢。但是如果往严重的程度去将,hate这个词,“仇恨”这个词就上升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
实际上本书提到的一些现实事例,那些群体中处于仇恨主动位置的一方,并不一定真的是不可饶恕被仇恨的那一方。只是他们被一种危险的思维方式禁锢住,受到了影响和牵引,产生了只对异于自我立场的他人立场做批判,甚至是对事又对人。
以下是我的读书随笔:
当社会发展的时候,越来越多常听到的说法:这么多年了,关于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没完没了的讨论,也该终止了。
其实类似于这样的说法,在世界上有很多,如邻国日本甚至我国国内有些人对日本侵华的历史采取忽视或者忘却(有的甚至对这一段历史完全不清楚)。但我觉得,历史与现实不能混为一谈,但历史本身不容忘却,它的存在是提供给现代的人类一面明镜,告诫我们如果重新步历史后尘,将会得到历史一样的结果。事不过三的道理,老祖宗早就阐明。人类的天性就是遗忘,好了伤疤忘了疼,结果就遭了。
在“爱”的这一章节,作者引用了莎士比亚“仲夏夜之梦”的故事,神奇的药水让精灵王后即使看到顶着大驴脑袋的织布工波顿——波顿被帕克误施法术变成一个怪物——也仍是充满了爱意,用“我的眼睛,被你可爱的提醒深深吸引”这样的表达。这也算是情人眼里出西施的外国版本了吧。这个神奇的药水就是爱啊。有爱的话,就有包容。“其欣喜程度似乎超出了一些认知能力”。
可是话又说回来,莎翁的这个故事里,精灵王后泰坦尼娅并不是真的爱上了波顿,只因为她被施以魔法药水,见到第一个人就会爱上这个人而已。所以,在所谓产生爱的激情荷尔蒙消失以后,爱也就不存在了,甚至会转变为恨。
本书作者卡罗琳写到“莎士比亚讲述的泰坦尼娅和波顿之间的爱情故事告诉我们,在一些情绪状态中,情绪产生的原因与其发泄的对象是不一致的。谁睡眠不佳、烦躁不安,就有可能让最无关紧要的事成为发泄他不高兴的机会。因而他遇到的第一个人,就有可能成为他情绪发泄的对象,这个人并不是造成他气恼的原因,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也茫然无知。某些情绪本来是因为受到其他事物的触发,让这其他事物成为了发泄对象。”
所以举一个通俗的例子,在现代的恋爱或者婚姻关系中,为什么分手、离婚率高,主要还是因为人在处理自己情绪的时候,由于另外的原因造成了气恼,情绪却因为伴侣稍稍不合心意的行为或者甚至只是正常的行为而被放大化了。这样想来,像我这样的人类心态是如此不堪一击。而发脾气的那一方预先在自己的脑子中定义了气恼的对象,就是ta无辜可怜的伴侣。(这种情况不适合解释真的渣的伴侣)
如同作者所说“爱情同其他情绪一样,看的方式尤其重要。泰坦尼娅对她的爱情对象波顿,看的方式不是中立的,而是判决性的、下定义式的,她认为他‘可爱’‘有道德’‘迷人’‘值得追求’。”
“由爱产生的不受任何干扰与诱导的自我封闭状态...”“...它能给予对方超高评估,使对方处于受惠状态:情人能从这个舒适的心里投影中受益。”这大概就能解释为什么很多女生会抱怨,追你的时候殷勤得很,可是得到手后就松懈了很多。这种情况除了感情得到确定后,人就会松懈下来,因为人会考虑只有得不到的东西才需要付出努力。当爱意慢慢松懈下来后,自然付出就会有变化了。这不限于男对女,反之亦然。可是大家是不是忘了,感情确认了,也会有分开的时候,结婚还能离婚呢是不是?所以感情确认之后,下一个努力去获取目前还得不到的东西就是如何保持白头偕老吧!
作者在描述德国克劳斯尼茨仇视移民事件那一章注释中提到了一个例子:
一张照片上有一个盛着彩色巧克力豆的玻璃碗,上方写有一行大字:“不是所有的难民都是罪犯、都可恶。”下面一行小字写着:“现在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10%的巧克力豆有毒,你还敢吃上一把吗?”
在这个例子中,这样子的对应有用吗?或者说这样子的比较是可行的正确的吗?巧克力豆和难民的对应,不和难民接触与吃上一把巧克力豆。总觉得这样的对比存在着某种骗术,想把我们带进到坑里。
最近也发生了很多轰轰烈烈的“我不喜欢我就不允许你存在”的“我认同”和“我不认同”的两个非黑即白的对立世界,且这个“我”双标十分严重。
作者在文章中举例了1952年法国精神科医生、政治家和作家弗朗茨·法农的作品《黑皮肤,白面具》里面的一段描述:“今天天冷,这个N(黑人的歧视词)在发抖。有一个白人小男孩也在发抖,因为他以为这个N发抖是因为生气所以小男孩害怕这个N要吃掉他...... ”一个黑人的身子发抖,会让一个白人男孩感到害怕,他不会将此发抖看作黑人冷的结果,而将之认作生气、发怒,这是被教育出来的害怕....... 是一种【想象中的危险】
作者自己讲述的是埃里克·加纳死亡案发生时路人录制的视频场景,一位黑人被几个白人警察围住,后来施暴殴打致死,旁观者拍摄视频的画外音说“他什么都没做”,目击者即与此事毫无关联的路人证实了黑色皮肤的埃里克·加纳什么都没做,被活生生施暴致死了。
埃里克·加纳死亡案于2014年7月17日发生在纽约史泰登岛,一名警察用15秒致使埃里克窒息。纽约市法医办公室得到的结论是,加纳死亡的部分原因是窒息。纽约市警察局明令禁止使用窒息,但纽约市警察局警察工会表示,警察并未使用窒息手段。所以这个案件最终是以陪审团对纽约警察丹尼尔不提出指控而告终。
虽然这是2014年的案例,但莫名其妙的仇恨的火苗从未熄灭过。作者在书中举出了很多的事例,在章节后的注释中都有提及。
“身为白人,对于这种构建性的对黑人的歧视通常是无法想象的。白人很容易这样想,如果黑人什么都没干,他们为什么要遭受检查?白人也很容易提出这样的问题:黑人为什么会平白无故地、没有任何理由地遭逮捕?如果他们没有构成暴力威胁,他们为什么要遭到殴打?如果他们犯的罪行同白人的一模一样,为什么他们被判的刑期要长于白人?那些不会每天经历不公正的人也可以自问,为什么还要让这个世界继续这样不公正下去?
符合常规的人可能会错误的认为,此等常规并不存在。符合常规的人往往不会注意,他们在怎么样排挤他人、贬低他人。符合常规的人往往无法想象“常规”又怎样的作用,因为他们自己的被接受、被视为理所应当。但人权是针对所有人的,不只针对那些与某人相似的人。因此,很有必要注意那些被认可不可接受、不被认可、不可尊重、遭排挤的他类。很有必要倾听那些被视为非常规的人讲述他们被排挤、被忽视的日常生活及其感受,并设身处地地去体验,即便它们从没在自己身上发生过。”
每个人身处的环境、成长的轨迹都不一样,所以才造成了个人的特质。有部分人是拥有共性的特质,这样就会出现不同的圈子,一个圈子里面的人们都有着共性,所以他们才围拢在一起。但是这个圈子外面的人没有这个共性或者即使有共性但并不想进入这个圈子,不能说他们就应该受到排斥。因为圈子和圈子之间会有交集。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每个圈子都有存在的权利。幸运的是法律也是不断更新的。
作者用“穆斯林头罩”的例子,针对两种偏颇的看法,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式:认真对待女性的自主决定。
有的人喜欢戴着头罩生活,用外在的着装表达她自己对穆斯林宗教信念和礼仪方式的虔诚支持,也有的人不喜欢戴着头罩,认为这样的着装禁锢了她的自由,表达对传统宗教家庭的挣脱的意愿。
这两种意愿都没有错,都应受到尊重。可能有的人说你来自这个家庭,你就要尊重家庭的伦理道德,这个无可厚非,可是习俗这种事情,是在社会变迁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更新发展的。传承是好事,但完全照搬照抄没有任何顺应时代潮流的盲目遵守,就显得有些迂腐了。甚至不乏有人打着习俗的旗号去做坏事,违背道德甚至法律。
我想拿我们常见的婚嫁习俗来说明我的想法:我们这边婚嫁会有一系列的流程,相信全国各地都有相应的特色,但近年来通过互联网的渠道架通,很多地方的婚嫁恶习被爆出来后,很多人觉得这个世界太魔幻,新时代还会有这么落后、恶俗的风俗。
比如闹伴娘、闹新娘,这个让我觉得不可理喻呀。这类习俗在汉代就已存在。中国解放后,基本延续了解放前的婚俗,直到1966年开始,旧的婚俗被列于破“四旧”运动的旧风俗,政府主张婚事新办,简单化、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婚礼仪式变得很简单 。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开始解放,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被强制删除、简化的民俗被人们尤其农村地区村民重新捡拾起来,到现在21世纪20年代的今天,仍然存在。
我想,作为伴娘、新娘等人,绝对不会愿意接受这样的习俗,但是那些亲朋好友、还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宾客们却以老一辈“习俗”为由,趁乱做着龌龊可耻无底线的事情。
当然,上面所举的事例与仇恨有关系吗?并没有。这些参与了烂婚俗的人们对新人有意见吗?没有。甚至他们还想祝福对方,但是莫名其妙就用低俗的方式去祝福。你很难理解这个思维方式。
这就跟作者本文中讲述的一个重要主题异曲同工。在仇恨的群体中,大部分人甚至不知道为何仇恨,但因为有人煽动、有人带头,在未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参与了仇恨的集体狂欢。
最后我想引用一句话:建立在规则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防止有人去看了这本书后,会用作者的观点反问:我不支持某一群体,我有我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你不能干涉我表达自我意愿的自由,这是我的权利,我就要仇恨他们。
哦是吗?我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本书作者回答过这个问题了:法律要保障的是“个体的行为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我之前想寻找的答案,现在有了,那就是,做好自己,因为不管你是谁,做了什么,有成就与否,性别年龄如何,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人不喜欢你,甚至于产生莫名其妙的针对感。那我就先做好自己,把想做的事情一步步做出来,自己也就会豁达了。他人的目光评价基于他自己的思维观念,允许它存在,然后忽视它,努力做好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就很厉害了!
这只是我个人的读书笔记,零零散散,也写了这么多,下周换本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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