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商业风险观察
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她们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且受到我国多部法律法规的倾斜保护。然而现实中,不少女职工却用怀孕当成了自己的免死金牌,令不少用人单位倍感头痛……
最近就收到了一位HR的咨询,他公司有位新员工,一入职就怀孕了,怀孕之后便消极怠工,迟到请假是常事,也不愿意配合工作,常常一坐坐到下班,但因为怀孕职工情况特殊,不敢轻举妄动,所以想来咨询一下他们能够怎么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期”内的女职工,不但可以带薪请产假,劳动时间和劳动量都能相应减少,用人单位还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但是,新员工业务还没上手,就能享受带薪休假、社保照交的公司福利,如果公司处理得不到位,分分钟把公司告上法庭。这样的情况,企业能不怕吗?
再说,一个还没为公司创造价值的人,却能“奉旨”坐享其成,其他员工难免会受其影响,如果加以效仿,这将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企业在面对这类人群的时候,压力可不比怀孕职工小,那么对于法律顾问来说,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和处理呢?
01了解情况
HR不妨从三个方面了解一下该女职工为何消极怠工,一是女职工的同事,二是女职工的直属领导,三是直接面谈。
通过同事和领导的了解,能够清楚怀孕女职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状态,能够作为面谈的内容,让员工感受到我们不是立刻就给她戴上消极怠工的帽子,而是关心她的工作量是不是太多,领导有没有故意为难等等。记住时刻都要保持真诚的态度去面对这位女职工,取得信任,才能让我们这场谈话更有意义。
02攻心计
员工消极怠工的背后,其实主要还是考虑“个人利益”的问题,所以我们最需要做的便是让员工和企业双方找到利益的分歧,通过理清分歧,找到共识。HR可以从两方面去帮助这位员工:
一方面肯定员工以前的工作,并且告诉这位员工,她怀孕的情况比较特殊,过分操劳的事情就不要动手了,可以去做一些整理文档和收发资料的活,相当于产前锻炼嘛,久坐不动对胎儿也不好;另一方面,也要说说对于目前她的工作情况,老板和其他员工对此也颇有微词,这样对你、对其他人影响也不好,可以让她说说目前需要什么帮助,我们作为HR一定会帮你的。整个谈话一定要强调我们公司能够为这位员工作出协调。
一般来说,大部分员工都是通情达理的,这样的员工看到企业能够这么体恤自己,一定会感到愧疚,这个时候就要看看接下来的工作是否有改善了。
03拒绝沟通怎么办?
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愿意好好沟通的员工,对于那些确实有价值的员工,可能还会对其让步,而对于那些毫无存在价值的员工,就很有辞退的必要了,毕竟留庸兵不如留人才。
不是说不能辞退“三期”女职工吗?法律法规确是有对于“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但也绝非不能辞退。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即便是在“三期”内的女职工,有以上任何一条情况,企业都可以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那些故意耍赖、消极怠工的员工,如何证明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对于能否确保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04如何处理
搜集整理消极怠工的证据,例如签到或考勤记录,任务安排记录和完成情况记录,如果有视频证据就更好了。
再次约谈,约谈时可以进行录音或录像,首先表示经过上次的了解和谈话,工作依然没有起色,让她说说情况;然后举出我们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这段时间她的表现影响到其他同事,对公司的发展也不利,希望她一一说明;列举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表示公司本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完全表明公司的处理态度,希望她自己思考该怎么办,将压力施加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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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职工承认存在这些问题并且表明愿意改善,那么,就可以约定考察期,最好是一周或十天内,如果得不到改善,将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辞退处理,并且要求她签字盖手印确认。
也可以劝其主动离职,因为部门领导已经对她不信任,如果强行留下,今后工作氛围和成长机会必定会有影响,与其落得大家都不开心,不如趁早离开公司,补偿问题也是可以提出来,公司也会商量好一个双方都有利的方案,否则,闹得不愉快,对小孩的健康必定有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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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不承认以上事实或问题,则可以对她进行加强培训,学习公司制度和岗位职责,并且严格考勤和签到。另外,还应该在全体会议上对她进行指责和批评,并及时出具处罚单,如果她拒不改正,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开除。如果她出现过激行为,那更有可能达到辞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05律师分析
总而言之,“三期”女职工是劳动争议高发的群体,特别是现在员工对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了解,若员工与公司引起矛盾,很大可能闹上法庭。
因此,做好与问题女职工的沟通和谈判必不可少,同时也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处理。
日常经营中,公司需要有完善的规章体系,比如考勤制度、绩效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都是日后处理纠纷的重要证据;与员工产生矛盾时,公司应派HR及时介入,做好与员工的沟通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发。这时,沟通与谈判技巧必然是一名优秀hr的必备技能。纠纷发生后,公司可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高效实用的法律意见,应该及时收集证据,争取在达到不赔或减少赔偿数额的结果。
作者:黎颖欣
审改:陈恒
转自微信公众号:商业风险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