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悖论

①儒家认为道德是可以影响法律的,但是法家认为道德绝对不能干涉法律,法不容情

孔子却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政令治理百姓,用刑法整顿民众,人们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无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民众,人们不仅会有羞耻之心,且有归服之心。

君子原心,论心不论迹。全句是“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意思是孝心是看心而不是物质,若是只知道给予父母物质的满足,而不给予父母内心的满足,那贫穷家庭就没有孝子了;淫邪看行动而不是内心想法,因为每个人都有邪念,如果有邪念就不算好人,世界上就没有好人了。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授权则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

⑤总之,入罪不谈好坏,只讲法律,不能因为一个人在道德上邪恶,就给他贴上犯罪的标签。如果离开了明确的法律尺度,仅以道德与否来作为入罪的标准,那基本上就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出一辙了。

⑥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出罪不能只讲法律,还要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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