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不得代替别人去生活”的人

大多数正常人都会对毫无边界感、完全不懂得也不尊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界限的人反感,甚至会对这样的人感到厌恶。

毫无边界感的人,不仅会只凭自己的认知范围或者喜好随心所欲地对别人肆意评判、乱提要求,还可能会使用自己能够使用的任何一种方法去强行干涉他人的生活,从而对其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甚至可能让其他人遭受一定程度的实际损失。

在这样的群体当中,最过分乃至最容易被自身能够接触到、影响到的大多数人厌恶的人,更是已经达到“恨不得代替别人去生活”的程度。


无论是在整体性的价值观、思维方式上,还是在很多具体的想法、做法上,“恨不得代替别人去生活”的人都和大多数正常的普通人拥有极大的差别。

他们从来不认可大多数正常人之间公认的各种本应存在于不同的人之间的正常界限,甚至可能公开不承认、否定它们。他们认为,正常人公认的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界限不是适用于所有人的,而是用来单方面地保护他们自己、不保护其他人的,也就是“我可以干涉你,但你不可以干涉我”。

他们往往单方面地认为,其他人没有权利和他们不一样或者没有权利不顺从他们、不满足他们的要求或者喜好,进而自认为有权单方面地随意要求他人、随意对他人说教乃至随意使用自己能够使用的方法强行改变他人。

他们当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都信奉“我的身边就是全世界”“我知道的就是全世界”“我认可的才是全世界”之类的思想,甚至还可能信奉“只有我是人”“只有我的同类是人”“只有我认可的才是人”之类的思想。至于“我的观点就是真理”“我的想法和做法就是唯一正确”之类的思想,更是他们坚信并且可能会在某些场合之内公然宣扬的。

最重要的是,他们对他人提出的要求或者单方面强行施加给他人的指责、说教往往是多方面的、涉及许多不同的领域的,甚至可能是无微不至、令大多数普通人都难以想象并且难以接受的。他们可能会公开随意批判任何不符合他们的利益或者喜好的观点,可能会胡乱攻击或者公开否认某些不符合他们的利益或者他们自己不愿意承认的事实,还可能会随意攻击其他人的一些不被他们认可的做事方法,甚至可能会公然攻击其他人的一些与他们自己不同的生活习惯或者与其他任何人都无关的个人爱好,哪怕其他人的不同观点、不同做事方法、不同做事习惯、不同个人爱好以及某些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根本不会损害他们的任何正当基本权益。对于任何一个他们能够见到乃至接触到的人而言,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方面与他们不一样或者得不到他们的认可,都意味着自己有可能会被他们随意指责、强行提要求乃至强行干涉。

他们单方面地认为,别人的生活不是与他们无关的,甚至不是别人有权自己做主的,而是必须要经过他们认可、必须要符合他们自己的标准的。他们总是企图抓住每一个把自己的标准、喜好强行施加给其他人的机会,并且企图按照自己的标准、喜好强行改变其他人的想法和做法。他们甚至可能企图把其他人变得和自己一模一样或者完全符合自己的利益、标准、喜好,也就是把别人在整体上或者在某些具体的方面上变成他们自己的复制品。这正是“恨不得代替别人去生活”这样的词组最适合形容他们的原因。


具体到每一个具体种类的人,乃至每一个单独的个体,“恨不得代替别人去生活”的人当中存在的客观差异同样是足够多的。

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可能会以自己和其他人之间存在的关系为理由指责他人、对他人说教乃至强行要求他人,也就是认为其他人的人格独立或者尊严必须屈从于自身与他们之间存在的关系;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可能会以自己具备的某些身份为理由强行要求他人,哪怕他们具备的那些身份根本不是凭借自己的实际能力获得并且不能说明任何道理;他们当中的另外一部分人则可能完全拿不出任何足以为自己强行要求他人的言论、行为进行辩护或者掩护的依据,也不会去主动寻找任何依据,哪怕其他人质疑他们、反驳他们也是如此。

他们当中的一部分相对好一些的人可能在某些方面具备一定的实际能力,也可能已经取得一定的实际成就,却很可能因为自身具备的实际能力、取得的成就而变得傲慢,还可能因此而自以为无所不能,进而自以为能够随意涉足自己不擅长的领域、随意干涉其他人;他们当中的另外一部分相对更坏的人则根本不具备任何实际能力,也从未取得过任何能够被公认、被证实的实际成就,却毫无依据地拥有莫名其妙的自信,还可能拥有毫无正当来由的傲慢和优越感,进而只凭借毫无正当来由的优越感而自认为有权随意要求他人、随意干涉他人。

但是,无论他们当中存在多少具体的差异,他们都具备一项共同点,那就是:不认为那些被他们强行要求、强行干涉的人是和他们平等的人。

他们不仅很可能认为自己比那些被他们说教、指责、干涉的人高等,还很可能把那些被他们说教、指责、干涉的人视为自己的“玩具”或者“附属品”,进而把其他人的想法、做法乃至完整的个人生活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利用、随意改变的。无论他们自己到底有没有实际能力、有多么大的能力,也无论他们自己到底能不能对他人造成实际影响、能够对多少人造成多大程度的影响,他们都会或多或少地信奉这种想法并且不会主动地改变。


在一部分特定的情况下,“恨不得代替别人去生活”的人对自身能够影响到的人所造成的危害有可能会比其他所有人都要大。

做坏事,同样需要能力。具有足够强大的破坏性、干扰能力或者误导能力的人,才有可能造成足够大的危害。

当某些人足以通过自己的地位或者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对他人造成足够强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完全支配其他人的时候,这些人便有可能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强行干涉被他们影响、支配的人,更有可能让被他们影响、支配的人的个人生活完全变成他们想要的样子,也就是在某些方面把其他人变成他们自己的附属品或者复制品。而如果这样的人又能够在一定范围之内拥有足够的影响力,甚至能够拥有一定的实际权力,这些人强行干涉的人便很可能不会仅限于环境中的少部分人或者他们自己身边的人,他们强行干涉他人的范围、程度也很可能不会仅限于某些人的个人生活、个人目标,除非有明确的规则和足够强大的力量能够制约他们。

因此,正常人想要不被这样的人强行干涉乃至因这样的人而受害,都要尽可能地让自己变得比他们更加强大,至少要保证自己能够拥有不被他们干扰乃至在必要的时候及时地离开他们的能力。面对那些蛮不讲理并且毫不收敛的人,更是要及时地用正当的方式制止他们。


世界上的很多随意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乃至伤害他人的行为,都源于“不把他人视为和自己平等的人”。

“恨不得代替别人去生活”及其同类想法,全都是“不把他人视为和自己平等的人”的衍生产物。即使这样的想法的直接危害性不像某些恶行、暴行那么大,也绝不应该被忽视,更不应该被故意掩盖。

正常的成年人之间,谁也不该是谁的附属品,谁的个人生活都不应该在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基本权益的前提之下被他人随意改变。不认可这一点的人,都应该承受被那些比他们强大的人随意干涉、随意损害的后果。


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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