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一则关于“某国内知名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因拒绝领导安排的凌晨三点加班要求而被通报批评处罚降职”的新闻,网友们讨论激烈,有认为企业过分的,也有赞同企业行为的。
作为一名曾经的职业经理人,我基于被处罚的对象是项目负责人是赞同企业行为的。我们与企业虽是雇佣关系,工作也有时间规定,面对不合理加班或不合理加班补偿可以拒绝,但作为一名项目负责人,肩负着整个项目的运作,凌晨三点被要求加班有可能是非常紧急的事情,在其位谋其职,应该有相应的责任心;再者,作为国内知名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都是拿年薪的,能做到这样一个岗位情商智商都不低,如果觉得企业这样的加班不合理或加班补偿不合理,都可以在事后同领导提出自己的建议。
说实话,曾经在职场的我,也遭遇过类似的经历。记得有一次老板出差在外地谈业务,早上8点五十左右打我电话没接到,我看到后及时回复了过去,被老板一顿批评,我解释说那个点我刚到公司(9点上班),手机在包里没听到;第二天老板又是早上这个点打电话来了,我刚好又没接到,虽然及时回复过去,还是因不及时接听电话被老板罚款一百元,那个时候气啊……老板的理由是:他在外面需随时了解公司状况和业务进展,未及时接听电话影响了他的计划或业务谈判!我一直觉得这理由太牵强,现在想想,正因为当初他在工作上各种“变态”的压迫,才培养了我在公司全能型的锻练,为后来自己创业做了很多铺垫。
所以,职场上的我们,维护自己的利益绝对没有任何问题,但需讲究方式方法,如何两全其美而不是两败俱伤,企业于我们,相互依存,相互成就,企业需要情怀和格局,同样,个人也需打造自己的情怀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