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天津小额贷款的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
- 贷款分散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认定的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认定的净资产的15%。
- 监管评级制度:市金融监管局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制度,各区工作部门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评价和现场检查,区工作部门初评后,由市金融监管局进行复评。评级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享受扶持政策、试点开展创新业务的参考依据。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个人贷款条件: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除助学贷款等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 企业贷款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政策
- 资金专户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必须专户管理,所有放贷资金都要进入放贷专户,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也得通过这个专户。
- 贷款额度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能超过20万元,对于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 催收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催收机构禁止冒用行政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禁止采取暴力等手段实施催收;禁止非法占有处置借贷人财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