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说,这根本不能算事,甚至连一件小事都算不上。但由此而引发出的思考,就可以算是一件事情了,这件事可大可小。
就在昨天上午,我急着出门办事,因为早晨没有吃早餐,所以想在路面小店里买点吃的。恰好路过一个饼子店,便对老板说要个饼子。
之前在这家店买过一次饼子,知道是5块钱一个饼子,我拿出钱包取了一张10块钱给老板。老板从玻璃柜里拿出饼子,接过我递出的10块钱,将饼子放到微波炉里加热。
我拿着钱包在等老板找钱,恰好朋友打来电话催我早点过去,我接通电话说很快就到。老板将热好的饼子递给我,却没找我钱。
我对老板说:“你还没找我钱呢。”
老板说:“你没给我钱呀。”
我一下子呆了,心想,我刚刚递给你的钱去哪儿了?然后对老板说:“你找找看身上有没有?”
老板翻了口袋说:“没有啊,我身上就没有10块钱。”
果然,我看到老板从前后四个口袋里只掏出一张1块钱。我有点傻眼了,钱到底去哪儿了?
然后向老板解释:我从哪里取的钱,如何给他的,中间接了一个电话。让他再找找看。
老板再翻口袋,然后一口咬定我没给钱。
我有点生气,将饼子往柜台上一丢,说:“东西你先拿回去,我还有事,等你找到钱以后再说吧。”
事情忙完已经是下午了,回来路过这家饼子店,便去问钱找到了没有。
我想,但凡一个做生意的,应该会有最基本的诚信,不至于赖账不承认。
老板不在,老板娘说:以前有个妇女买饼子没给钱,却硬说给过钱了。
我一听,知道老板娘一定把我当成来讹饼子吃的人了,便直接打断她说:“你听我说,我把原原本本的事情告诉你,如果你找到了,请你还我钱,如果你坚持说这个钱我没给过,我也认!行吧?”
我把事情前后说清楚后,老板娘说:“我们家收了钱都是直接放到跟前的桶子里,有时间难免记不清,等我老公回来我问问他吧。”
我明白了,难怪当时老板口袋里找不到钱呢,就连找客人的零钱都不准备。原来钱根本就不是装在身上的。
我只好说:“那我晚一点再过来吧。”
吃过晚饭后,我又去了这家店。原本想想,为了10块钱来回折腾不值得,但又想到这不是10块钱的事,这是原则问题。就算老板不承认收过钱,但我一定要告诉他,我确确实实给了他钱的。
去了以后老板和老板娘都在,果然老板还是不承认我给过他钱。
我只好说:“成,既然你一口咬定我没给过钱。那我告诉你,我确确实实给了你钱,承不承认是你的事,多说无益,就这样吧。”
“要不你拿个饼子吧。”
“我吃过饭了。”
“要不明天早晨过来拿个饼子吧。”
“不必了。”
他们夫妻两人站在柜台旁的门口。让我拿饼子的话也说了两遍,却始终不曾挪动一步。仿佛自己才是被冤枉的一方。
我觉得有点可笑,为了一个饼子,至于么?
我还是有些生气,但有什么办法呢,是我先给了对方钱,到拿饼子的时候对方却不承认。
准确的说,是我没有遵守游戏规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怪不得别人。
回家以后,又细想了这件事,觉得确实不应该这么做。
譬如,有的店消费要求先付款,后取餐。那么就按照规矩来,先付款后取餐。
有的地方,没有这个规矩,那么就先吃饭,后结账。或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钱两清,互不相欠。这也是规矩。
又比如,路上遇到乞讨的,网上遇到筹款的,要不要献一份爱心?
我觉得,按照规矩来比较合适。我欠你的,我应该给。这个欠不一定是钱,可能是人情,也可能只是一个微笑,或者一句关心的话。很多事情不能单纯用钱来衡量。
如果我不欠你的,不好意思,你没资格跟我提这些。
这就是规矩。
规矩就是:喝酒不开车,坐车要系安全带。
中国是个讲人情的社会,我们往往忘记了规矩。更何况,很多时候规矩也不一定起作用,因为还有一样东西,叫做法律,而法律是讲证据的。
甚至在法律之外还有一种说法,叫做:法律成本。在很多事件当中,法律是可以被记作成本的,和原料成本是一个道理。这种事情多出现在金融案件中。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聊聊这方面的事。
所以我想,
至少我们应该遵守一点规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