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拖字诀儿(2)

该合资企业成立于上世纪末九十年代初期,由一家港资法人股东和两家内资法人股东合资组建,股权架构为港股占百分之三十,两家内资股东分别以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三十的持股比例合计占股百分之七十。

公司成立之初,确实红火了几年,但是,也只能算是昙花一现。不几年后就日渐萧瑟,虽不能说是连年亏损吧,用十年就亏来形容一点儿也不为过。等到刘总接手公司的时候,公司基本上已难以为继。按照正常的规则流程,刘总要想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获得三方股东的委派认可。但是,公司的连年亏损几乎让各股东都已不在乎手里的权力,尤其是香港的股东,不知是对方先期委派的总经理想法收回了投资还是人家根本就看不上这十几万美金的投资,基本上已处于失联状态。

眼瞅着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其中一个中方股东委派的吴天佑,私下里和搞销售的刘老板商量,以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把公司卖给了他,当然了,伴随经营管理权转移的还包括公司的债权债务。

依据当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可以董事会成员组成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成员代表自己行使管理权。以董事长为班长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中就包括聘任公司总经理。而且,在当时,公司法定代表人默认是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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