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与丈夫想成家了,成家的原因是丈夫单位要分房子,错过了,就的等猴年马月。
那个时代,别说有没有钱,有钱也买不到房子,再说国家也不允许,都是排队等。赶上这么好的时机,不抓紧,可是“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
我俩各自去各自的单位开介绍信,丈夫没打麻烦,而我却卡了壳。第一次没拿户口本,拿了户口本又要街道的四联单(即生育指标)。我们去丈夫街道,说是要女方街道出指标,去我家街道,又说指标发完了没有指标等来年吧----
我能等,可房子不能等。我又去找,找来找去越找越上火。后来干脆不找了,直接去找管登记的人。管登记的查了我俩的祖宗八代,非让我们写下没有指标不能生孩子的保证,否则就不给登记。开始我还倔,在丈夫连哄带骗的劝说下,同时也是架不住房子的诱惑,违心的写下保证书,才“千呼万呼始出来”地拿到了结婚证。
有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婚姻。限于当时的经济条件,不想大操大办,于是小范围的叫了几个亲朋好友摆了两桌,虽简单也总算完成了婚姻合法的最后程序。正热闹时,忽然来了几个戴着红袖标的老太太,一问才知道是我们房子所在地居民委的。她们问了我们的年龄又问我们的单位,又查户口又看结婚证,最后让我们拿出四联单。我说没有,她们说没有四联单怎么结婚啊?你们这婚礼不算数。我说我有结婚证,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怎么不算数啊。争执了好一会,她们才千嘱咐万叮咛地要我们采取措施不能怀孕,不然小孩是“黑人没户口没粮票没布票没油票 ----" 好好的一场婚礼被搅得七荤八素 ,气的我差一点哭一场。
说到这里,读者千万别以为我们不够年龄,在当时我们也算是晚婚,我27 ,丈夫32,只是限于当时特殊 的历史条件,才有了这段小插曲。
2000年4月30日发表于《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