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味之味——嘴刁

无味之味

以前,休班回家妈妈给我最好的奖赏,就是吃几块炖好的猪蹄。那感觉,肥而不腻,香中有度。肉质还颇有嚼头,劲道有序——回味无穷。

如今,猪蹄却是我儿子最不喜欢吃的菜,他也不是吃腻了,不喜欢吃的时间就发生在初见,奇怪吧?我爱人对此也有点爱搭不理,这都不和我分享,我越发觉得再没有人分享,我也会把它在购物里抹掉。

我们年前买了几只,买了,我就有点后悔了。只因自己吃,就有点懒得做了。做起来很麻烦,不像吃那么简单。不过,再不做可就不新鲜了。今天把它做了,等吃了以后,暂时决定就不随便买了。

为了对得起回味无穷,我还上网粗略学习了一番。毕竟我还是希望再继续回味无穷嘛。细想以前吃也没这么多要求,可是现在要求总在不断地提高。嘴刁的很,尤其是我。

冷水下锅,放置姜、葱先冒冒。就是把水烧开去去腥,水面会漂浮一些泡沫。可能这个冒冒就是要去掉泡沫吧?把泡沫推远,把猪蹄捞出,放高压锅里。重新放置姜、葱、辣椒,一匙豆酱倒生抽、老抽、冰糖、啤酒。还有两样只记样子不记名字的叶子、两片像树干一样圆形的调料,其实都是我们经常见过的。不过以此就可以估计出我的厨艺了吧?接着再倒入滚开的热水没过猪蹄。自入锅开始共计三十分钟,剩下的就是耐心等待了。

看看吧,吃点东西这么麻烦,爱吃也不爱做了。

这么繁琐的手续,还是希望能好吃点,要不会对不起自己的辛苦。做好后还要等凉了才好吃。多数菜要趁热吃,这个还真不行。太热,咬起来黏糊糊缺少劲道,味道也会受影响,不香。

打开锅盖,样子看起来还凑合。倒入大碗凉凉。利用等待的时间刷刷高压锅。找点事做,时间会过的很快。收拾好占用过的炊具,猪蹄也就凉了。

捡起一块,软塌塌的,我煮得应该是超时了。咬起来有点太烂了,味道也缺点灵魂。刚开始煮时忘记放冰糖了,只是想起时有点晚。开锅放上冰糖再煮了一次,看起来这个补救有点多余,煮的太烂和没放冰糖都是个漏洞。

人就是这么爱追求完美,但也只有追的感觉,一时半会还真是追不上。再说了以前没什么吃时吃啥都美味。这有什么吃了,嘴就越来越刁。嫌买的不安全,自己又做的这么“百转千回”。心里明白的跟明镜似的,但这个明白还是很“曲折”。

还是不挑食,好对付。其实只因不挑食时是没得选。嘴刁,又是谁惯的呢?品类如此丰富,不选其实也是一种浪费。还是继续吃吧,总不能做的不好,就抛弃了这份对做的热情投入?

无味的味道还是有别样的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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