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位大学生走了,冲冲结束了刚刚开始的生命。报称“溺亡事件”?未免有点定义“轻率”了。
“溺亡”?是投河了,还是跳江了?都不是,怎么能用溺亡?
“事件”?是意外的小事情 ,还是偶发的平常事?也不是,都死人了,不是事故吗?
我认为,应该是“重大高空坠落伤亡事故”。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具备两大特征,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本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在高空过道格栅板上多人集中行走或停留。”若有急步或重踩行为,也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格栅板支承架存在失效隐患。”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本事故的主要因素。隐患存在,事故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在实习生身上也会发生在工作人员身上或检查、视察人员身上,总之早晚会发生。
至于为什么会存在隐患?还是人责任心,素质问题。工作重在到位,切莫流于形式。做不出惊天动地的事正常,给企业或他人造成危害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