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

六位大学生走了,冲冲结束了刚刚开始的生命。报称“溺亡事件”?未免有点定义“轻率”了。

“溺亡”?是投河了,还是跳江了?都不是,怎么能用溺亡?

“事件”?是意外的小事情 ,还是偶发的平常事?也不是,都死人了,不是事故吗?

我认为,应该是“重大高空坠落伤亡事故”。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具备两大特征,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本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在高空过道格栅板上多人集中行走或停留。”若有急步或重踩行为,也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格栅板支承架存在失效隐患。”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本事故的主要因素。隐患存在,事故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在实习生身上也会发生在工作人员身上或检查、视察人员身上,总之早晚会发生。

至于为什么会存在隐患?还是人责任心,素质问题。工作重在到位,切莫流于形式。做不出惊天动地的事正常,给企业或他人造成危害缺德。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