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文章之前我还特意去看了他的空间,空间早就锁上了,但我还是冲着屏幕想了好长时间,直到舍友叫我,想什么呢,水都凉了吧。
是啊,很凉很凉。还很疼。
假期的时候我买了一双非常有型的鞋子,穿上特别帅气,而且喜欢大于不适,所以我也没太在意。旁边的一个小女孩说,妈妈,我也想要那双鞋。她妈妈说你穿不合适。我笑笑没有说话。
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喜欢就够了。
可是,就算包着创可贴还是很疼啊,疼得眼泪都快掉下来了。我看看镜子里的自己,怎么喜欢到最后是这个样子?
今天晚上走了好多路,走路的时候脚就时不时的会痛。
我当时就停下来挺一挺就过去了,还能继续往前走。可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还能走很远,不过当我回到寝室,换上拖鞋,看到袜子上的一片血时,真的好大一片啊,怎么不经意间流了那么多。
其实已经疼到没感觉了,但是心里很不是滋味。
我很不争气的哭了,委屈吗?是我自愿的呀,是我自己喜欢的呀,我活该啊!
所以,就像是喜欢他的那些日子,我以喜欢的名义把自己弄得遍体鳞伤,真的挺疼的。
我打喜欢这个词的时候先出现的是习惯,当喜欢变成了习惯,就很难舍掉了。所以,我走走停停,已经走了很远了。
看过这样一个漫画,一个男孩说,我记得你有一双鞋,你每次穿脚都磨出血,但你还是一直穿,不合适的鞋就应该扔了。然后他就走了,他们之间也结束了。
女孩抬起头,自嘲的笑笑然后想到,自己扔过啊,不过又捡回来了。
因为,太喜欢了。
因为,舍不得啊。
最近隔壁老樊的歌很受大家喜欢,就像是在唱自己,我现在听的是关于孤独我想说的话,关于孤独,我好像并没什么想说的。
只是当我看着脚上的伤口越来越深,我终于明白了那个女孩,满脚是血,却在捡回那个鞋子的时候笑得不能自己。
不合脚的鞋子就扔了吧,大家都这么说,但是又有几个人能扔掉呢?
PS:今天的文字有点丧,我自己也是,希望你们看后不要太压抑啊。教大家一个使用创可贴的小技巧吧!把两端用剪子剪开,每边剪成两块,然后就很方便使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