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我片面了,我观察到的律师,都要跟法院领导或法官搞好关系,打听一些案情、谋求一些偏向、配合法官调解……并不真心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
我打过好几次官司,都是完胜,没有打听过案情、没有托过关系谋求法官偏向、也不用配合法官调解。我靠的是自己对法律条文、同类案例的钻研,和对对方当事人、法官、对方律师心理的琢磨。
以前说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现在司法环境和风气好多了,但因为调解率对法官很重要,法官变成了吓完原告吓被告、谁胆小让谁多吃亏的调解风格。
不当律师,就不用“配合”法官,不用考虑法官高不高兴,就能按自己的价值观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