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看的懂吗?合法吗

公 告

1.征收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建造

但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具体以 1998版航拍图

为准),按程序认定并公示后,在规定的期限(2020 年8

月1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如期腾空交房的,可

以参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未在规定期限内订协议的,依

法无条件拆除。

2.征收 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建造

但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具体以 2006 版航拍图

为准),不予补偿安置,违法建筑如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的,按照房屋重置成新标准给予补偿,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自

行拆除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3.2007年1月1日后建造但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

建筑,一律依法无条件拆除。

4.征收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土地、

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在规定期

限(2020年8月1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

移交的,可以参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未在规定期限内

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5.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2020年8月10日)内签

订房屋征收协议的,每自然间10000元,不予奖励。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