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概论


有句被说烂了话:“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到来。”

既然一件事情能被说“烂”,反而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不是听多了反而麻痹无视。

看一组数据:

1、在中国,仅交通意外就导致平均每8分钟就有一人死亡。

2、我国每年因意外死亡人数约70万—75万,是既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之外的第五大死亡原因。

此外,发生严重意外事故,伤残或高昂治疗费用及后期休养,会对家庭经济状况带来长期冲击。

下面我们就一起聊一下“意外”这件事。


一、意外的概念

搞明白一件事,最基础的就是先弄明白“它是什么?”,进而能够区分“它不是什么?”。

先看一下意外的定义:

意外是指:

“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意外需要是外来的,是外因导致的。

由内因(如疾病)造成的伤害是不属于意外的。

2、意外需要是突发的,不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如中暑是一个逐渐发生的状态,不是突然发生的,所以不属于意外。

3、意外需要是非本意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意图。

所以自杀、自残等此类主观故意实施的行为损害不属于意外。

4、意外需要是非疾病的。

突发疾病造成伤害的,虽然具备突发性、非本意性,但不具备外来性和非疾病性两个条件,是不属于意外的。


在保险产品体系中,专门转嫁这种风险的险种就是意外险。

意外险定义:

“意外险也叫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由于意外风险的这种特点,又被成为“秒级风险”,来形容上一秒可能还没事,下一秒就发生了重大的变故。


二、承保责任

1、主要责任

由意外险的定义可知,其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有两项:残疾和死亡。

这两项也是因为意外所能造成的最大风险。

需要特别明确的是:"残疾"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普通残疾”和“全残”,对于普通残疾可以按照残疾的等级不同获得不同比例的赔偿,这也是其它险种没有的功能。


2、附加责任

由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事件直接导致残疾和死亡的还是少数,更多的还是仅产生了医疗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开始拓展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也就是附加责任 。

不同保险产品对附加责任的约定是完全不同的,具体以条款为准。


主要的附加责任有:

(1)意外医疗

  报销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

(2)津贴补助

主要有住院津贴和误工津贴两种形式。

这两种津贴主要是在医疗费用报销后,对因意外造成的收入损失进行一个补偿。

(3)猝死责任

这项责任比较特殊,先看一下猝死的定义:

“猝死是指外表健康或非预期死亡的人,在内因或无外因的作用下,突然和意外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

通过查阅医学资料得知,猝死最主要的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在我国的发病率约为41.84/10万,猝死总人数约为54.4万人/年。

同时根据意外的定义比对可以发现:猝死的风险来源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因”作用的结果,同时又具有意外一些特征。


三、产品分类及主要产品形态

根据不同角度,意外险种类有不同的划分,汇总如下:



主要产品形态

1、综合意外险

此类保险是保障最为全面的意外险,产品可以涵盖:意外伤害身故责任、残疾责任、意外医疗、交通意外(运营类及私家车类)等保险责任。

同时根据产品设计的不同,还可以附加很多承保责任,如:救护车费用、住院津贴、猝死责任、燃气意外责任、疫苗注射意外责任等等。

综合意外险,根据各个保险公司的精算角度和设计理念不同,可以包含很多责任类型,具体参照产品条款确定。


2、交通意外险

交通意外保险是以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不同产品涵盖的交通工具及保险责任也不尽相同,以具体产品条款为准。


3、意外医疗险

意外医疗险即可以作为一种单独的意外险形态,也可以附加在其它意外险中,用以报销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


4、专项意外险

针对非普遍性的意外风险,保险公司开发出了很多针对特定意外风险的产品。

例如:

专门针对老人、儿童设计的意外险产品。

针对高危职业类别人群,设计的高危职业意外险。

针对意外传染病风险,设计的意外感染传染病险。

针对潜水、滑雪等高危运动设计的户外运动意外险。

针对旅游活动设计的旅游意外险等等。


四、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又名责任免除,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情况的范围,任何的商业保险均具有除外责任。

以下是意外险一些常见的除外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

(3)被保险人违法行为,故意犯罪行为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造成的伤害;

(7)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醉酒或受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不同保险产品除外责任除了常规条款外,一般都有各自的单独规定,只能结合具体产品条款来确定。

对于属于除外责任约定的情形出险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意外险的180天原则

即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为:从事故发生到事故发生后180天为限。

超过180天后,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品选择要点

1、保额足

意外的发生可能会给家庭及个人生活带来重大变故,常规保额的配置额度为家庭年收入的10倍以上,以规避重大风险对家庭的冲击。

2、保障全

根据意外险产品的承保责任,尽量选择保障全面的产品。如不仅要涵盖身故和残疾责任,是否还要涵盖意外医疗、住院津贴、误工津贴,意外医疗能否突破社保用药限制,是否有免赔额等方面。

3、不同人生阶段或职业特点的不同侧重考虑

如老人和小孩,自我保护能力差,发生磕碰的机率较大,在意外医疗方面就要多关注;青壮年配置意外险可能在身故和残疾保额方面就需要更加侧重一些;对于经常出差的人士,对于交通意外就需要有更高的重视。

4、职业类别限制

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对意外险的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是有限制的,在配置意外险时一定要核对本人职业是否与相应产品条款匹配。如果被保险人职业不在承保范围,出险后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5、高杠杆率

意外险是一项“小而美”的保险,它的保费低廉,能撬动的保额却可以很高,是一项高杠杆的风险转嫁产品。

在选择产品时要对产品的杠杆比有一个甄别,以图最大发挥保险的杠杆效果。

选择时要尽量选择消费型的产品,一些返还型的意外险产品往往对应的是低杠杆比,这个需要甄别留意。


以上就是对意外险这个险种的概括讲解了,相信您也对这个险种有了较为全面和准确的认识。

意外险也是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基础中的基础。


“保海小筑——保险海洋里,让您安心之所”,有空常来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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