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小时候父母就常和我和弟弟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规。”就是无规矩不成方圆的意思,我们要知法守法。
说起法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生活在依法治国的社会,享受公民权力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值得庆幸的是,在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受到法律和宪法的保护。
从出生开始,我们便享有人人平等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每一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在我们步入童冠,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无微不至地呵护着我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我们的成长、学习遮风挡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案件:某学校教师因为王某平时考试差并且经常扰乱班级纪律,令班级扣分严重,该老师多次说教无效后便对王某进行殴打辱骂教育,并拿书本抽他,让所有同学孤立他。经过多次的挨打辱骂,王某产生了心理阴影,变得异常安静,性格也越来越孤僻,最后轻生被同学们救起。学生家长报警后该老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针对以上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本次案例中,教师的行为是一种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可见,宪法在无时无刻地陪伴、呵护着我们的健康成长。
无论是我们步入校园,还是步入社会,都拥有相应的权益。该学习知识和生活技能时,我们便拥有受教育权。当我们成为一名成年人,在面临就业时,就拥有了劳动权。
那我们这个年纪要不要遵守法律法规呢?那是肯定的,我们不但要尊法守法,依法维权,还要遵守校规,更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普法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