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收货人填写规则?
1、境外→特殊监管区域→二线内销国内
A填写要求
RCEP项下:收货人必须与实际进口报关收货人完全一致;非RCEP协定:收货人需与内销申报人形成逻辑关联。
B判断依据
RCEP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2013年第36号公告、2021年第34号公告。
C关键提示
收货人不一致→原证书直接失效,需重新办理。
2、特殊监管区域→出境国外
A填写要求
收货人必须填写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口商,且须为协定成员方企业。
B判断依据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RCEP、中国—东盟等自贸协定条款。
C关键提示
境外出具的原证书不可直接使用,须重新申办出口原产地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信息关联申报节点?
1、常规商品
一线进境入区(备案清单):无需关联原产地信息;二线进口出区(报关单):必须关联原产地证书/声明。
2、例外商品
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特殊保障措施农产品,要求:一线入区即申报原产地单证。
依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2019年第178号公告。
三: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定义和分类?
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指进出口货物根据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获得原产资格,从而被视为原产货物所必须满足的关于货物生产的条件。其是衡量和确认某种产品原产地的标准和尺度,常以特定字母或符号形式填在原产地证书的专门栏目内。
1、WO完全获得:单一成员方生长、收获、开采、捕获,无任何非原产材料。
2、PE完全用原产材料生产:全部使用成员方原产材料加工,不限制原料天然来源。
3、CTC/CTH税则归类改变:非原产材料加工后,HS编码4位/6位发生规定改变。
4、RVC区域价值成分:区域内价值占比达标(多数协定要求≥40%)。
5、特定加工工序:完成协定列明的关键加工/制造工序。
6、CR化学反应:化工品经化学反应生成新货物(仅限化工品类)。
四:关联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申报后,关税减免(免/减)的决定因素?
1、优惠贸易协定/特惠政策:不同税号对应零关税、减税、不享受优惠。
2、原产地合规:货物满足对应协定的原产地标准。
3、直接运输规则:中转未做实质性加工,单证齐全。
4、申报与单证合规:信息一致、项号匹配、数量不超、在有效期内。
五: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与报关单强制对碰要素?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原产地证书编号/原产地声明序列号;商品项号:一一对应(可乱序,不可一对多);计量单位;数量:报关数量≤证书数量;申报日期在证书有效期内。
六:报关单关联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填报规范?
1、仅使用原产地证书
随附单证代码:Y,随附单证编号:<协定代码>+证书编号。
依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51号公告。
2、可使用证书或原产地声明
随附单证代码:Y,随附单证编号:<协定代码>+C(证书)/D(声明)+编号,必须填报单证对应关系表。
依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51号公告。
七: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与报关单对应关系,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项号与报关单项号对应关系?
1、一份原产地证书/声明↔一份报关单,一对一,不可一对多
依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73号公告.
2、原产地证书/声明项号↔报关单项号,只能一一对应
允许乱序对应,不允许交叉混用、一对多。
依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51号公告。
八: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注意事项?
1、微小加工规则:内销时未超出协定微小加工范围,且满足直接运输,原证书可沿用。
2、流动证明:经中间商流转时,部分协定可凭流动证明更新收货人,延续优惠。
3、有效期:多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12个月。
4、法律责任:虚假申报、伪造证书将面临追征税款、罚款、信用惩戒、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