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情感不谈钱、但谈钱能看出对方的三观。以新法为由不出彩礼,只是想空手套白狼而已,怕是没完整看过新法典内容:
在1042条修正婚姻法(现行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
但是按照当地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承受能力自愿给付女方的金钱的行为是可以的。
法律没有禁止彩礼,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而且在5月20日,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只是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并没说不能给付彩礼。
婚姻是自由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所以对法律的解释不能以偏概全,这样会误导很多人。
何况,真心爱一个人,会给她这个仪式感;而真心爱一个人,也不会刻意拿高彩礼为难对方。
两人都快结婚了,最好可以统一战线,有商有量,不要在关键时刻掉链子,更不要去算计准备跟自己共度余生的人。
不然纵使如己所愿,哪怕结婚了,彩礼这事,也会成为两个家庭难以跨过的心结。也不要太过自信,以为对方更爱自己,误以为非和自己结婚不可,毕竟正常心态的人,没有谁离开谁会活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