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北京二孩政策,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北京计生委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省流动人口可以在京办理生育登记。
一、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北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流动人口
计划内生育一孩或者二孩
二、办理材料
1、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的
(1)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2、办理再生育确认的
以下情况属于再生育确认情形: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需要再生育等。
(1)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4)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
备注:
1.请用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
2.“√”选婚姻状况初、再、复婚;若婚姻状况选择“再婚”、“复婚”的,应说明既往婚史、子女情况。
3.子女数请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填写。
4.收养的子女仅限收养关系现仍存续的,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不在此限。
5.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生育服务证》、注销户口及其他行政、司法责任。
6.本承诺一式一份,必须由承诺人本人签名,由办理机关留存。
三、办理流程
1、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的
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2、办理再生育确认的
应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向本市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并盖章。
四、办理地点
其中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