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种解释
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价外税
1)出售: 销售方因销售货物/服务收入(假设200万),需要向税务局缴纳的销项增值税(假设26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200+26=226万。
2)采购: 销售方向采购方购买商品(假设100万元),收到其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假设100+13=113万),具有了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假设13万)。
3) 增值: 整个环节增值额100万元, 税率13%, 应缴增值税=(200-100) *13%=26-13=13万;
可见,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税款,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每个环节都要征收增值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最终承担者。
2. 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上述征税范围内销售行为的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纳税人(一年内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一年内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且登记为小规模):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征税比率
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 13%,9%,6%;出口货物或服务的实行零税率;
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 (部分5%)。
4. 一般纳税人征税范围
4.1 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13% or 9% )
生产销售、批发销售、零售销售有形货物 一般 13%,除了以下类别按9%征收
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2 销售劳务 (13%)
加工和修理修配 13%
4.3 销售服务 (大部分9%,6%,部分13%)
交通运输服务: 9%
邮政服务: 9%
建筑服务: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业务 9%
—增值电信业务 6%
金融服务: 6%
生活服务: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物流辅助、广播影视等 6%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4.4 销售无形资产 (大部分6%)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跨境销售规定的无形资产 0%
4.5 销售不动产 (9%)
建筑物等 9%
4.6 出口业务 (0%)
跨境销售规定范围的商品/服务/无形资产 0%
5. 计税方法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进项税额
6. 留抵税额
进项税票大于销项税的时候,
6. 发票&报税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