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当事人出气的场所

今天上午参与一个行政诉讼的庭审,开庭前,审判长向原告释明,你一连起诉了好几个单位,起诉其他的单位还靠点谱,但现在诉这个被告主体上有问题啊。

原告倒很理直气壮,说就是不服气,我得出出气,赌一下,然后就是诉说各种委屈。


自2015年5月份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法院诉讼案件激增,行政诉讼尤其明显。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对促进依法行政是好事。然而,制度的设计初衷都是好的,但实践中并不一定。

法官的辛苦自不必说,但这份辛苦需要被认可,需要被尊重。

法院不是当事人出气的场所,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不是当事人出气的工具。


对于我来说,我是尽量回避打官司是为了出气的当事人的,而无论这个当事人多么有理。

当事人可以不懂法律,但不能不明白事理。如果真的委屈,那就不是出气,那是维护权益;如果仅仅为了出气,法律保证不了。

多少人为了出气打官司,但打完官司就出气了吗?赢了还好说,输了呢?是不是气更大?


人,只有先爱自己,才能爱别人。

心平气和、有理有据地面对争端,获得的不仅是法官的理解,还有可能是对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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