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解,写作应该是一场肆意的自我修行,还是应该变成一份迎合他人的工作?
今天是很特别的一天,boss拿着我的两百字文,让我改了八遍。在从事写作这条路上,这样的事已经破纪录了。
记得,自己刚毕业干第一份与写作有关的工作时,文章被改得最多的次数是三。后来,在公司待久了,老板就几乎不看我的文了,她对我说,你的文章,我不用看,都能过。
辞职的时候,老板问我愿不愿意为公司做兼职,还说,你的稿子,我都是来稿必用。
当时听到这些话,心中是窃喜的,因为发现自己的文章终于被认可了,连一向最严厉的主编都认可了。每次写完软文,她还会夸我写得好,有新意。
可是现在,在新公司里,自己的稿子好像一直都在被否定。今天更是破天荒的,一篇两百字的小故事,被要求改了八遍。我第一次坐在电脑面前,因为写作,抓头发想疯掉。自上初中就喜欢写作的我,即使高考逼近也偷偷写小说的我,因为喜欢写作而选择从事文字工作的我,曾以为为写作而抓狂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毕竟,我那么爱写作,怎么可能为此而抓狂呢?
可是今天,它偏偏发生了。我也因此开始怀疑自己拿写作当工作,是否是件正确的事。我甚至想从事一份与写作完全无关的工作,一边生活,一边自由写作。
记得,曾看过一部电影,电影里的女主人公是一位作家,当她写出第一本小说时,她把它放到了出版商面前。出版商说,我对你的小说很感兴趣,但是需要做些修改。女作家听到这句话后,很霸气地回了一句:“这本小说,一个标点符号都不准改”,然后抱着小说潇洒离去。
女作家失落地蹲在街角,她望着路上来往的行人,开始想自己的小说要变成废纸了。她准备把它收藏起来,哪怕只有自己一个读者也没关系。可是,幸运的是,那个要求她做修改的出版商居然找上她了,同意了一字不改出版小说。
出版商当时也是抱着赌一赌的心态,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就快破产了,反正死马当活马医吧!然而,事情却出现了转折。女作家的书广受欢迎,被大卖,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
电影结束后,我忘了具体情节,只记住了女作家那句霸气的回答:“这本小说,一个标点符号都不准改”。
喜欢写作的人,大抵都会喜欢这句话。因为对于我们来说,每篇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很多时候,我们宁愿重写,也不愿它被修改,尤其是小说。
我也是一个不愿“被修改”的写作者,对于我来说,改文章是一件比写文章更难的事,改文章的心情堪比失恋。
可是,即便有这样的倔强,又能怎样呢?当写作变成了工作,我们的文章就迎来了被修改,被阉割的命运。然后,我们开始讨厌那个总是逼着我们改文的人,总认为他和我们的价值观不同,认为他不懂得欣赏,甚至狗屁不通。
我们自以为自己的文章很完美,但事实上,真是这样吗?
今天下班的时候,boss对我说了一句话。他说,我希望能在你的文章里看到灵气。
我知道,这句话是在委婉地告诉我,我的文章现在缺灵气。可我并没有这样的觉悟,也是今天才意识到自己已经很久没有看一本完整的书,没有翻一翻中外小说,没有凭灵感写一篇出乎自己意料的文了。大三就开始写的那篇长篇小说,毕业后断断续续地写着,现在竟在为写不出新篇章而懊恼。
有人说,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是在下班后的几小时决定的。而这两年里,我下班后的几小时都花去哪儿了呢?无非就是追追剧,看看朋友圈,玩微博,刷快餐文去了。
所以,现在的自己,连短篇小说都看不下去,经常拿起一本书,翻翻封面和前两页文字就弃了; 所以,现在的自己,已经很久没有写短篇小说写到头疼,却拥有莫名的快感了; 所以,boss说我是个写作死板,没有情感,毫无灵气的作者,也是合情合理,有据可依的。
高中地理老师常说,天作孽尚可活,自作孽不可活。我的一篇两百字文被改八遍,也是自作孽的结果吧!
可是,自作孽以后呢?被boss狠批过后呢?是自暴自弃么?
或许,我该知晓的是,我的文章可能真有问题; 我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去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