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冬,公子友如陈。
注:陈侯,即陈宣公。女叔,陈国之卿,女为氏,叔为排行。卫侯朔,卫惠公。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此当是公元669年5月27日之日环食。社,土地神。伯姬,鲁庄公长女。嫁为杞成公夫人。公子友,鲁庄公幼弟,桓公幼子,又称季友。
【译】
鲁庄公二十五年春,陈宣公派女叔来我国聘问。
夏,五月十二日,卫惠公朔去世。
六月初一清晨,发生日食。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
伯姬出嫁到杞国。
秋,发大水。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城门门神。
冬,公子友去陈国。
【左传】
鲁庄公二十五年,陈国的女叔来我国聘问,这是开始和陈国结好。《春秋》赞美这件事,所以不记载女叔的名字。
夏六月初一,发生日食。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不合于常礼。只有夏历四月的初一,阴气没有发作,出现了日食,才用玉帛祭祀社神,在朝廷之上击鼓。
注:据下文,此次日食,鲁于社只能用币,伐鼓只能于朝;则此伐鼓、用牲于礼,是僭用天子之礼。
秋,发大水。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和城门门神,也不合常礼。凡是天灾,祭祀时用玉帛,不用牺牲。不是日食、月食,不击鼓。
晋国士蒍让群公子杀尽了游氏家族,于是在聚地筑城让公子们住进去。冬,晋献公包围聚城,把群公子全部杀掉。
注:聚,晋国邑名,在今山西绛县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