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
有人竟然说在古代称为小妾独得恩宠,成为丈夫的唯一,夜夜笙歌,成为一家之主,事实上,在我们聊到的唐朝,女生真要有这想法,拜托读读这篇文章,在唐代女子成为小妾真的那么风风光光?
敲黑板。
唐代夫妻依旧是一夫一妻制,不是三妻四妾,别想多了。
有妻再娶也构成了重婚罪。好吧,表面上,这与现代基本保持一致了。只是表面下的一致,内容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从古至今,妻子必须要明媒正娶,古代婚姻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媒六聘”,要遵循严格的结婚礼仪,而娶妾则没有许多讲究。
随便玩的感觉,花轿一抬,进入洞房,这事情就可以完结了。
一个家庭里,妻子只能有一个,而妾则可以有很多。
要想做一名优秀的妾,事真多,不仅要把丈夫给伺候好,还得把大姐大给摆平,最为关键的,得明白自己的社会地位,哪些雷是绝对不能踩的,这样一来,少惹事,才能顺利过完一生,不然,容易被打死。
那么,妻妾之间的权限差异在哪里呢?
差别1:成婚礼仪差异较大。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语见《礼记·内则》),聘则为妻是说有“三媒六聘”的这是妻的待遇,这句话比较容易理解。而“奔则为妾”就需要对古代文学了解些,“奔”除了奔跑之外,在古时也指女子不经媒人撮合而私自投奔所爱的人。《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文君夜亡奔相如。”描写的就是文君和司马相如之间非正常的男女关系,不是正统认可的妻子序列。
差异2:礼制待遇上更是体现了差异。
唐朝的正妻享受独特的祭祀与合葬的权利的。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到庙堂祭祀,只有正妻才能跟随,妾没有这个机会。
不能进祖庙,是妾和妻重要的区别。
除此,继室和妾也没有资格与丈夫合葬,只能陪葬。夫妻死后同穴,成为很多家庭的归属,从唐代多则墓志材料中都佐证了这个说法。如《唐故处士崔府君墓志铭并序》记载:“前夫人卢氏早岁附矣,李夫人(后夫人)克生司直,今陪葬焉”。
封荫之典只有正妻可以参加,腾妻、妾没有资格参加。
有的地区,妾生的孩子要给妻子来抚养。
差异3:妻妾权益差异较大。
在法律面前妻妾根本就不同等。相比而言,妾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比妻要重。《唐律疏议》规定:若妻殴伤杀妾,与夫殴伤杀妻同。能不能成为这家家主的小妾,家主可能说得都不算。在唐代给家主张罗事的人,往往不是家主本人,只有正妻找到的妾更能融入家庭,男人这点自主权或许有,但是结果不会特别好。
-END-摘自《唐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