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这个字眼似乎并不好,孔乙己忽悠孩子们时说:“窃书不算偷……。”可见“偷”字并不好听。对小孩子们而言,“偷”是一种好奇心的满足,更是一种刺激,一种偷到后的快感更是用语言无法比拟的。记得小时候,几个野孩子凑到一起,放学途中,看中了一棵桃树,只见那枝头结满了沉甸甸的大桃子,那绿中带黄、黄中带红的桃,着实诱人,看一眼便馋得狠,看到桃树的主人在家大声说话,我们便商量第二天趁他们家没人,过来偷,主意商定后,第二天经过那儿,那家人还在家,一天从那家人门口经过4趟,来来回回都不好下手,急得几个馋虫都忍不住了。好不容易挨到第三天,眼瞅他们家没人,几个孩子便开始偷了。一人放风,一人爬树摘,两人负责在树下捡桃。一切就绪后,大家就干上了,正偷得欢时,突然听到那放风的口哨响起,吓得众人四处逃窜,那爬在树上的虽还要从树上下来,慢了一点,但到底身手敏捷,反而跑得最快,苦得是那两个捡桃的,用衣服兜起的满满的桃舍不得扔下,负重跑,当然慢,跑得气喘吁吁。那家人也不真得想去抓这些孩子,只是象征性的骂两声,跺跺脚,这个事就翻篇了。一帮孩子们跑到远处的田埂边,大口大口的啃着,慢慢的嚼着,那滋味不是现在到水果店买的桃子吃的味道,有兴奋,有刺激,更有劫后余生的快感……。
后来我们还偷过桑枣,偷过梨子,偷过柿子……。有一次,柿子还未成熟,我们几个就迫不及待的偷上了,有一个小伙伴咬了一口,竟把嘴巴都涩住了,其他人便把好不容易偷来的一大包柿子都扔了。
也许只因为小时候我是这众多野孩子中的一个,所以现在看到孩子们调皮、偷拿同学东西的行为时,我都想方设法、在保护孩子自尊心的同时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下次不再犯,毕竟时代不同了,万一孩子顶上“偷”的名,对他自尊心的打击比“偷”本身还可怕,人言可畏,到时孩子在伙伴们心目中就失去了诚信,给他贴上“小偷”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