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原理是指在一个等级制度当中,一个员工最终会上升到他所不能胜任的职位。
对于这个定理,我的感受是,员工上升的过程中除了公司的奖励之外,也需要公司本身的考核,不是因为你的一项能力特别突出就会让担任一个公司的领导的。就像NBA的球队,每个球队的领袖首先需要的就是得分能力特别强,但是,更重要的一点是领袖可以串联球队,以及可以让球队的其他人发挥最大的价值,这才是领袖的价值。所以,当一个公司拿一个职位来奖励员工时,首先就是这个公司本身的制度上面出现了问题,职位不是来奖励的,而是以“合适”来论断的。
所以,对于彼得定理,我的看法是可以去了解,但是更需要的是结合现在的观念来看,因为有的公司虽然没有上升的机制,但其仍然经营的很好,且即使有上升机制也是逐步的过程而不是因为一个大功而让其直接担任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