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操作!
一、升级方式
自动推送升级和手动下载升级。
二、开票软件升级的更改变化主要有4项:
1、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和9%。
2、税控盘软件版本:V2.0.29 190318,金税盘软件版本:V2.2.22.190318,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为32.0。2019年4月1日0时起才可使用新税率及分类编码。
3、发票填开界面,有了新税率,但旧税率仍旧会存在。
4、统计模块支持新税率统计。
三、升级后的重要提醒有两点
1、升级后,在4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4月1日零时,才可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2、本次开票软件升级,商品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新版的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编码号没有发生变化,原商品编码库中商品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4月1日零时,系统会自动将16%税率更新为13%、10%税率更新为9%。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调整公告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明确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二、主要调整情况
1、调整4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1)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3)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4)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废止2项申报表附列资料
(1)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提醒: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3、申报表调整后,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两点!
(1)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