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后果主义?
标准的后果主义由三个特征构成,impersonality、impartiality、maximization。
Impersonality是指,goodness是以非个人的方式被挑选出来的。对goodness非个人的确定方式是相对于以利己主义为典型的个人的确定方式而言的。Impersonality意味着后果主义从一开始就消除了self与other,即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差异性,因而所挑选出的goodness具有普遍性且不会坍塌为利己主义。
Impartiality是指,对于在特定的人、事、物背景下的价值作出评估的各种方式都必须是不偏不倚的,即不受特定的人、事、物的影响。Impartiality保证了后果主义所承诺的aggregation,而aggregation反过来体现了后果主义的impartiality,即只有在价值的评估方式是不偏不倚的情况下被量化的快乐与痛苦才能成为可被聚合计算的幸福值,而幸福值之间如果是能够聚合相加的,那么他们一定是按照同样不偏不倚的价值评估方式得到的。
Maximization是指,采取不偏不倚的价值评估方式是具有将goodness最大化的要求的。这可以用来与道义论相互区别,某种版本的道义论可能也会以一种非个人的方式挑选出那些badness,并以不偏不倚的方式对badness作出评估,但道义论会主张人们应当约束自己而不去做那些不好的事情,但并不要求人们最大程度地促进快乐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痛苦。
2.行动者中心(agent-centered)与行动者中立(agent-neutral)
前者可以粗略地理解为personal,即非impersonal。一个行动者中心的理论会给予我们一些带有索引词(比如“我”)的规定、建议和主张,即从个人的视角去看待主张的合理性的一种理论。有时候一个行动者中心的理论会建议我去做一些与同样是这个理论建议你去做的事情相互冲突的事情,甚至理论给予你的最终结果要以牺牲我的为代价。
后者可以粗略地理解为impersonal加上impartial。如果一个理论是行动者中立的,那么它就会给予每一个人相同的规定、建议和主张,即从非个人的视角出发去看待主张的合理性。根据行动者中立的理论,理论给予你的目标会在我的目标得到实现的情况下得到更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