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不长不短,从喜欢篮球到现在已有12年,12年足够让人改变很多,12年我也始终保持对篮球的热爱,我很庆幸能够接触到篮球,让我在学生时代那躁动的激情得以释放。
中学时代,初识篮球,什么都不知道,只会在放学之后约上玩伴在球场上肆意奔跑,永远投着不沾框的三分球,无数次地练习上篮...慢慢的从同学那里听到了NBA,知道了他的偶像是韦德,还听到了科比、麦迪这些陌生的名字。于是在一个周末的早晨,一大早就守在电视机前,等着观看比赛。在震惊于NBA球员高超的技巧之余,篮球之于我的热爱甚至超过了当时游戏厅的拳皇。
自此,便一发不可收拾,每个下午球场上总是会有几个身影出没。夏天酷暑难耐,我们约定去附近的池塘玩耍一番,待温度退去,便一个个打着赤脚上场,直到外面的路灯亮起。
待到高中,自以为可以大干一场,却不想一山还比一山高,无奈只能低调打球。但也很庆幸班上有一群打球的同学,上课时,篮球报纸、杂志轮番传阅,只差没叫老师一起欣赏了,放学后便时常和隔壁班约战,可是胜少负多......只得安慰自己,享受比赛就好。
《那些年》里说过每个故事都有一个胖子,而这个胖子恰好就是我的大学室友,反正所有胖子的外号就叫胖子,所以我就叫他胖子,胖子有着拿手的中投,手感好起来对手只想拿球回家,可是他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不会上篮,果然上帝在给你开窗的时候会悄悄把门给关上。
高爷是我们院队的主力,他的偶像是艾弗森,运球也像,高爷除了球打得好,还有一个特点,饭量特大,他跟我说过他的英雄事迹,他高中有次打完比赛后和队友吃饭,一个人硬是吃了7大碗米饭,最后店家的饭全都被吃光了,他还没饱!所以后来我每次和他一起吃饭的时候都劝他少吃点,指不定老板哪天把我们赶出去。
文少是最不服我的人了,每次打球都找我单挑,可每次赢了他之后他都不认输.
大学里的日子美好得让人难以忘记,我们一起肆意地打着篮球;一起围坐在宿舍,分享着自己的偶像拿到总冠军的喜悦;一起喝着啤酒撸着串,大谈人生理想。席慕蓉说过,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确实太仓促,让我还没能好好回味这令人难忘的时光,6月转眼就来了。
现在,早上闹钟将你叫醒,刷牙洗脸,一个人挤上拥挤的地铁去上班,下班回家,做一点简单的晚餐,追剧,翻翻朋友圈,11点睡觉。周末偶尔去公园的篮球场,投进一个三分球,可你却没有那种兴奋感了。
你明白了。
你爱篮球是爱和他们一起学习如何上篮的喜悦;
你爱篮球是爱和他们一起追寻偶像的热血;
你爱篮球是爱和他们一起互争高下的斗志。
可你为什么还爱着篮球呢?
或许,心里还在期待着什么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