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镇江出台空置房物业费七折政策,经由第一财经、凤凰网、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否"并非新鲜话题,而是一场持续多年的"物业费拉锯战"。全国性法规对此较为谨慎,省级规章制度亦斟酌再三,如苏价规〔2013〕4号《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曾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规定,但在2018年修订版本中已删减相关条款。
法律原则层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确立的"服务不可分割"原则,与空置房实际使用强度降低的现实形成对立。物业服务的具备公共属性,其中的电梯维护、安防系统、绿化养护等基础服务成本并不因房屋空置而减少。
然而市场层面,空置房业主的"体验缺失"客观存在。山东某小区业委会调查显示,空置房垃圾量仅为常住户12%,电梯使用频次下降83%,这种价值感知落差催生了"打折合理"的诉求。
当前全国城镇住房空置率达15%(住建部数据),业主声量显著增大。面对政府介入与市场自主选择哪个更优的疑问,笔者倾向于后者:在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由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折扣比例(不打折、七折、八折或五折),协商一致后以合同为依据执行,政府着重保障信息公开透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不妨“作壁上观”,让子弹飞一会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