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译文:
抛弃聪明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抛弃巧诈和货利,盗贼也就没有了。
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浮文,才能免于忧患。
本章老子再续上述两章之余绪,发表他的社会政治观——还淳返朴之道。这种做法大概就是通常说的“一而再,再而三”。老子接前章所说的“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现象而提出治理方法,即抛弃“圣智”、“仁义”、“巧利”,这样人民就能获利,盗贼就能绝无,国家就能大治。而要能够做到这点,老子认为还得有赖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在译文中,我们看到的是“抛弃聪明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为什么说抛弃了圣智,百姓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呢?
老子主张“无为之治”,统治者不强制干预百姓的生活。在这里,意思也就是“圣人”不需要自作聪明的去干预百姓的生活,只需要听从民意,按照他们的意愿去治理国家,这样以民为主的治国之道,当然能为百姓带来百倍的好处。
实际上要做到无私无欲,这是要多难得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