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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上课的时候,在楼梯间和我暗恋的对象四目相对,擦肩而过。我还有点儿小激动,心中不由得小鹿乱撞。

  和她相遇时她正在下楼梯,而我正在上楼梯。我朝上看的时候,刚好她也在朝下看。就这样我们的眼神发生了一个接触,触电般的酥麻感顿时从头到脚蔓延开来,席卷全身。

  这时,我的脑中开始上演一出美好的爱情剧。她终于看到我了,我们这算不算产生了一个交集。我们两个会不会就因为这一个眼神而发生一些美好的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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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显然是自作多情,偶像剧看多了的表现。在现实中是不会出现的,我现在清晰的认识到这一点,但在这之前我却不会这样去认为。

  那时的我相信绝对的一见钟情,爱情这个东西是不需要我去推动的,如果是真的属于我的感情,那么它就会自己走到我的身边。

  再后来,相信绝对的一见钟情好像并不符合实际,没有那么好的东西,可以毫不费力的得到。况且是堪称人间最美的爱情,更不可能轻易得到。需要自己有意无意的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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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自己对于爱情的态度,在以相信一见钟情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点事在人为的理念。

  之前也有一个事情,也是一个自己喜欢的女孩子,我没有那么执着的相信情到深处自然浓。而是采取了一个行动,我编了一个巨长的信息,里面满满的表达了我对她的倾心爱慕和浓浓爱意。

  不知道是我文字太过灼热了,还是她对我并没有相同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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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人生中的第一次告白经历就算是失败了。

  其实在写情书之前,也和刚才说的情况有些相似,我们有些眼神的交流,而且总感觉她也在关注我。于是就起了勇气写了封情书。

  其实还是自我臆想做了这次事件的推手,总觉得她对我也有同样的感觉。其实这就是错觉,因为自己的内心深处希望她是喜欢我的,于是就会把她平时的一些举动想像成是对我喜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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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接着说,这个事在人为。

  我事在人为了,于结果而言,并没有取得什么有效的成果。

  这个事在人为会有其他解释。比如被拒绝一次了,还可以再去。做了一次,就不做了,这算是事在人为吗?或者说事在人为的程度还不够。事在人为应该是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不是被拒绝了就不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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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套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理论下,我觉得我那个事在人为有点不值一提,更像是走了一个形式。不是因为要做成这件事而去做,像是因为做,而去做。佛系的在做。

  在这套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理论下,我应该不停的去想办法和她再进行接触,直到得到她的芳心。而不是在经历一次失败后就再也不去尝试,也许再尝试几次,说不定事情就有其他转机,她说不定就同意了呢。

  这就是在博,在博一种可能性。有些把握的叫博,没有一点把握的博,就是在赌,在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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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确定她是否对我有感觉时,疯狂示爱。这会不会成为她的一个烦恼和负担。爱她,当然想给她快乐,但这样做显然已经得到相反的结果了,让她不快乐了。

  我爱她,与她无关。

  这里也会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就是把对她的爱藏在心里,和谁都不说,只有自己知道我是爱她的。她根本就不知道我爱她,所以不需要回应我。爱她,是只关于我的事。

  第二种就是把对她的爱说出来,而且是大声的,毫无避讳的说出来,要把对她的爱说出来,不管她接不接受我都要说出来,要让所有人都知道我是爱她的。她不用回应我,我只是想要说出来。爱她,是只关于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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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内敛的爱,一个是狂放不羁的爱。

  我听到更多的是,不要默默无闻的爱,这样的爱不能算是爱,只是一个瘾君子的自我麻醉,爱不是独自一个人制造自我感动,爱不是躲在黑暗的角落抠抠缩缩,猥琐的爱是没有出路的。

  爱就要大声说出来,爱就要轰轰烈烈,爱就要爱的死去活来,天崩地裂,那才算是一场不负你我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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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话听来是多么提神啊!但这会让人迷失。毫无节制的爱不能被称为是爱。爱要取其坦荡荡,弃不顾所有。

  要理智的表达爱,不能不说,更不能不顾她的感受自说自话。

  爱,是两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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