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宋法之吊诡---阿云案与严蕊案
八角缓缓道:“以唐法之完善,单用古代的眼光来衡量、使用已无太大问题。自那以后,中国历代社会的秩序与稳定都应当深受裨益,似无须再有多大调整。”
“然而法制建设一贯深受统治哲学之影响,很多时候还是要看执行的时候,是否会被其它思潮所渗透。”
小武大为奇怪,期期艾艾道:“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八角捋须微笑道:“宋朝时,最重要的法律称为《宋刑统》。这是宋太祖建国仅两年后,窦仪等人主持详定的。其体例乃仿《唐律》、五代的《大周刑统》等一脉相承订立,主体无多大变化,只有小的地方有所修订。”
“然而宋朝本身是个崇文的时代,社会结构稳定,诉讼情势繁多。故其后在过往的法律上增修条文、解释和法例也是极多,逐渐出现了不少条文查证困难、法例互相抵触的现象。然而这还不是大的问题。”
小武点点头,疑道:“宋朝法律这么发展,应该也很正常吧!又会有什么大问题呢?”
八角呵呵道:“跟唐代相比,宋代的儒家思想高度回归、甚至出现了代表强保守主义的理学思想。因而在法律的小细节上,钻研无尽、啃咬反复,反而导致对法理思想的整体理解很肤浅。”
“尤其自北宋中期开始,由于‘新旧党争’的出现、而且学者官员人数众多,他们便会以判案为舞台、以法律条文作为政治角逐的工具。”
“说起来,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应该把‘党争’或‘政治争斗’高度排除在法务之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宋朝的官员们大都喜欢干预刑讼,以满足自己的政治欲望。这就令宋法出现了很多吊诡的地方。”
小武想了想,道:“既然宋法与唐法相似,然则官员们又能怎样干预诉讼呢?”
八角捋须大笑,道:“问题依然出在法律的解释权上!世上并无尽善尽美之法律,条文即便非常细致、解释即便十分详尽,但是在司法执行层面、还是要看道德伦理的倾向,还是会出现不同的解读。”
“唐人的法理比较宽泛,排斥了‘春秋决狱’的旧思想,所以在法律执行层面问题不大。而宋人的问题,大抵是‘春秋决狱’的复辟所导致的。这是伴随着宋儒保守思想大兴于世、并且渗入法务,必然会导致的法律问题。”
小武似乎有些明白了,道:“这么说,文化潮流对法制会有直接的影响,对吧?”
“宋朝文化尊重儒学,很可能以圣贤之言来填补法律之中的空白---就跟汉朝的老夫子董仲舒做的一样!他们的思想不会如唐人一般开放,所以必然会扭曲唐法。是不是?”
八角微微点头,轻笑道:“我来举两个例子吧。第一个是阿云案,这是王安石开始变法之前一年所发生的重大事件。”
“山东登州有一个小姑娘叫做阿云,母亲过世不久就被家人许嫁给附近的韦阿大。因为阿云反对这门婚事、又不知如何才能摆脱,于是趁黑夜去韦阿大田舍、一顿乱砍。不过韦阿大很快逃走然后报官,因他身有刀伤、并且断了一根手指头,所以官府很快便拘捕了阿云。”
“看起来此案绝非大事。事件的根源在于,许婚一事根本未经本人认可。然而宋女不比唐女的开放,必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才为合法,本人的意愿不被考虑、也不被法律所认可。而一贯疼爱阿云、会宽解她、为她撑腰的母亲,又恰好过了世;家里人只想尽快赶她出门,这就导致了一出悲剧。”
小武点了点头,道:“这的确是社会悲剧。按今天的眼光看,阿云没任何过错。关键问题是她无法主导自己的命运,家中可能只有母亲一人对她好、却偏又过世了。而她是个十三岁的女孩子,在孤立无援、没有靠山的情况下,又能怎么办呢?这种情况着实令人同情。”
八角点头道:“当时主审的登州知州许遵,劝阿云如实陈说、便不会用刑。得知实情后,许遵十分同情、想帮其减罪,便判道‘母丧期间阿云被许婚则婚姻无效’。”
“本以为如此便可避过‘谋杀亲夫’之重罪,但在案件上达中央复查的时候,地方上的判决被驳回,大理寺要求以‘十恶’之一来定阿云死刑。”
小武奇道:“中央为何驳回?”
八角未答,却笑道:“与此同时,刚刚登上皇位的宋神宗也认真核查了此案。他也十分同情阿云,便发出圣旨(敕)称:‘若谋杀罪犯在用刑前如实供认,以自首对待,可不判死’。”
“皇上的意见等于从另一个角度支持了地方的处理意见。许遵便修改了判词、‘以敕代律’为依据,拒绝了大理寺发出的从重判决指示,建议‘从减等断遣’。”
小武皱眉道:“这个嘛……我理解宋神宗的想法,但是以皇权干预法律解释肯定不妥;而他刚刚登上皇位,又是个打算变法的皇帝,必然跟旧法律界发生龌龊。大理寺肯定不服……”
八角点头微笑道:“倾向保守的旧官僚当然会借用此案大做文章,正好给新上任的皇帝一个下马威。而‘以敕代律’行为正好落人以口实,官员们马上弹劾、以皇权干预法制是不对的!年轻的宋神宗急于出手,反而致本方于被动。”
“于是审刑院和大理寺重审了此案,驳回‘母丧期间婚姻不合法’之说、坚持阿云就是韦阿大的妻子,虽未过门也没有区别。”
“此外,按《宋刑统》律文‘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即令阿云和韦阿大没有关系,但预谋杀人是实;韦阿大毕竟受了伤(虽然只丢了一根指头),阿云仍应被判绞刑。”
小武连连摇头,叹息道:“他们怎么可以不管杀人动机?而且受伤也不看程度?这个绞刑定的也太僵硬了吧?”
八角呵呵笑道:“看见旧官僚们‘理直气壮’地大反攻,宋神宗忍不住‘气抖冷’;但也学了乖,不再直接发表意见,而让意见相左的两派大臣去自行辩论。”
“另一方面,宋神宗也开始了‘曲线救国’行动---将许遵调任中央接管大理寺!同时还与一些大臣(变法派)商议设定《自首减刑条例》,加入《宋刑统》来解决类似问题。”
“在本案廷议中,以王安石为首的一派官员主张‘慎刑’,支持对阿云从轻发落;而以司马光为首的一派官员拒绝接受敕令,反复要求从道德角度出发、坚持现有法律,至少处阿云以绞刑。宋神宗让两派大臣先后廷议、会审数次,仍是各持一端、僵局难解。”
小武皱眉思索道:“若是说起道德的话,这也许是‘礼’与‘法’之争。但是也没这么简单。”
“按常理,我们可能以为司马光等保守一派会支持‘礼’而不是‘法’,但实际上法律条文却于他们有利;而王安石等革新一派(包括宋神宗)才是真正懂‘礼’的人,不会被旧僵化条文栓死,然而却‘涉嫌违法’!”
“所以革新一派想用设立《自首减刑条例》来修改旧法,从而解决现实的疑难。但是保守一派却显得自己在‘捍卫刑统’、同时‘捍卫道德’,一切为公而不为私!这真是相当的吊诡啊!”
八角嗤的一笑,道:“你现在明白在‘王安石变法’中为何要提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口号了?旧党的反对力量太强,而且貌似公正;但若向他们让步的话,牺牲的就会是阿云这等普通百姓的权益!”
“头痛之余,宋神宗感到大臣间的对立情绪过于紧张,多次下诏试图缓和,但毫无用处。直到一年以后,终于确立了《谋杀自首法》、释放了阿云。但是反对声浪一直在延续下去,直到今天的中国,仍有不少法学家认为宋神宗就是‘以敕破律’,就是违法行为!”
小武诧异道:“这些极端保守主义者,竟然思想还停留在原始时代?”
八角呵呵笑道:“所以切不要以为保守主义在中国已经没有了市场!那些反对派还攻击宋神宗因为此案而贬职了六名‘坚持法律和正义’的官员。实则此案与王安石变法几乎同时进行,反对变法的旧党当然该贬。”
“而经过这一事件,宋神宗终于下定决心:由王安石一派大臣主政、展开‘熙宁变法’!同时彻底抛弃了‘固步自封、拘泥不化、因循守旧’的司马光一派---即使他献上了《资治通鉴》!”
图表9北宋变法及新旧党争时代
小武沉默了一小会儿,道:“当保守的文化思想同开放的法治思想碰撞到了一起,的确会造成的法律的扭曲,原本修改一下就能解决的小问题反而陷入了死局。”
八角点头呵呵一笑道:“死局?你说的好!这一案件在熙宁二年似乎已经解决,但是在17年后(元祐年间)又被翻了出来。”
“因为在宋神宗过世之后,旧党得势、新党失势,司马光在其生命的最后一年终于上位。老头子立即下令将阿云抓回来重审、重判。”
“结果,早已嫁人生子的中年妇女阿云,在司马光的授意下,被主审官定了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样,在旧党的政治挂帅下,阿云最终没有逃过一死---只是为了证明‘法律代表正义’,一切修改法律的行为不可接受。”
小武愤然大骂,道:“司马光这个老匹夫,他的存在就是为了破坏一切新法律、新体制的建设!别人努力做的缸,都被他砸掉了!而且还不是为了救人!”
八角莞尔捋须道:“另外,到了南宋时候,旧党重新占据朝野主流,理学大为盛行。这也是儒家保守主义进一步加强的结果,导致法律有进一步扭曲的趋势。跟你分享一下理学大家朱熹的一些事迹吧,但是他又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朱熹上奏皇帝说‘犯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佑;其不直者,罪加凡人之坐’。这个意思是,身份尊贵或辈分高者有罪也从轻发落;以下犯上者有理也不保护,没理更要罪加一等。”
小武大惊道:“这能表明,朱熹的心中完全抛弃了法律!完全是以理学的道德观和秩序,来代替法律了!这简直是将‘春秋决狱’法发展到了极端!主观偏见也太大了!”
八角笑道:“然而,朱熹的不肯‘就事论事’还有另一面。如果穷人与富人相争土地财产之类的,朱熹又会不顾事实地倒向穷人一方;在证据偏向富人的情况下,也会将财产判给穷人。”
“这样,朱熹便在民间获得了为穷人做主的好名声,而不顾富人一方的冤屈。根据他的这种倾向和‘嗜好’,民间的穷极无赖常常会找朱熹大人‘诉冤’,从而霸占本属别人的土地或财产。”
“若用后世的法律概念来衡量,朱熹的个人准则大抵是:在《刑法》的运用上偏向富人、打击穷人;在《民法》的运用上则偏向穷人、打击富人。但是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肯按照法律的本身规定来执行。”
小武连连摇头道:“理学的思想无孔不入,如此则造成宋法很难保持自我,完全沦为了工具而已;而且是泥捏的工具,无法当做准绳。”
“理学家这种浓浓的‘春秋决狱’风,导致整个文化过度‘复古’、法制倒退,真是钻入了牛角尖而不自知!”
八角捋须咧嘴笑道:“再说一个‘严蕊案’吧。朱熹在浙东任职的时候,据说与另一个学者官员唐仲友起了纠纷、无法驳倒对方取胜。”
“此时朱得知唐与江南名妓严蕊相善,便将严逮捕、试图屈打成招,同时罗织唐的罪状。然而严蕊虽受刑逼、但宁死不屈。朱熹也无可奈何,此事传出去、在朝野和民间影响极坏。”
“最终朱熹被调任他处,而此案由继任岳霖重审。随后严蕊出狱,无罪释放、并且被官判从良。严蕊曾著有《卜算子•不是爱风尘》一首小词,流传甚广。我给你念念:
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
花开花落自有时,总赖东君主。
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
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
小武眼珠一转,笑道:“好像毛委员有一首《卜算子•咏梅》,似乎是向严蕊所作致敬呀!我也来念念。”于是小武也跟着口占一首: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
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
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八角点了点头,呵呵笑道:“有悟性的人,自能感觉到两首《卜算子》的隔空唱和之处。毛委员一贯反‘理学’,倒也并不稀奇……。。”
小武点头笑道:“我现在明白了,一个时代光有一部好的法律还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其它方面的匹配度一定要好,才可能有好的法治!”
“如果一部法律与时代主流的文化、道德、伦理不匹配的话,依然会格格不入、出现很多吊诡的问题!表面上一脉相承的宋法和唐法,在使用的效果上大相径庭,就证明了这一点!可见法制建设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能光着眼于法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