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生成软件缘何构成侵权?全国首例涉微信截图案件

    “多谢小丽支持,今天成交1000元!”“感谢老公转来的生日红包520元!”很多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这样的微信转账截图,殊不知,这些截图有可能是假的,是通过特定软件制作而成。不仅如此,此类软件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认定开发、运营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对于应用软件设计元素作品认定的难点问题以及互联网企业经营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新型问题提供了解决范式。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翟业虎看来,如今微信与人们生活日益密切,其不再是一款简单的聊天工具,已逐渐成为商务沟通和谈判的重要工具,而此类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有可能成为网络“黑灰”产业用来诈骗的工具,亟待进行规范。

 在该案中,某网络公司开发运营了“微信对话生成器”“微信截图”等9款手机应用软件,并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提供具备上述相同功能的网页版截图制作工具。用户使用这些软件和工具,可任意生成与微信应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账、钱包、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而该公司则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腾讯认为,这些手机应用软件和网页版截图制作工具所生成截图的界面设计、图标、表情等内容,均与微信应用中在先创作和使用的相关元素、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极易误导用户,涉嫌侵犯了腾讯就这些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据此,腾讯分多起案件将该公司起诉至南山法院。

腾讯维权:9案索赔超千万

该系列案中,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诉称:被告运营的名为“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9款手机应用可以任意生成与“微信”应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账、钱包、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被告还在其运营的“某截图”网站上提供具备相同功能的网页版截图制作工具。上述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案共计人民币1031万元。

两原告诉称,腾讯微信软件是原告腾讯科技开发的手机应用。该软件及其中所使用的图标、表情、界面设计等图文元素、作品均由原告腾讯科技享有相关著作权并进行相应的著作权登记。2011年1月10日,原告腾讯科技授权原告腾讯计算机运营“微信”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并授权其专有使用该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相关元素、作品的著作权。

 

伪造截图易成造假欺诈工具

 

两原告发现,被告在经营上述截图制作应用和工具的同时,向其用户收取高额费用,获利巨大。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涉案应用和涉案网站中擅自使用与“微信”应用及其中的“微信支付”(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截图)、“即时通讯”(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等知名服务功能之界面设计、图标、微信表情等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装潢,极易造成混淆或误认,极易成为造假、欺诈的工具。被告涉案行为直接攫取两原告设计和营销的成果,攀附两原告竞争优势并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两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微信截图生成软件还有不少

 

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开发、运营和宣传涉案截图应用和工具,立即停止侵害两原告著作权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连续一个月在其运营的“某截图”网站及相关应用市场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案共计人民币1031万元。

目前,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系列案已生效。

案件意义

全国首例认定开发、运营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对应用软件设计元素作品认定的难点问题以及互联网企业经营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新型问题提供了解决范式。

微信软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该系列案判决对与现实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司法回应,为网络黑灰产业链上游治理提供了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有效维护了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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