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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有时是用以改变资源配置(回想一下我们讨论的污染税)或财富分配的,但它主要是用以支付公用事业费用的。一种有效的财政税收应该要求公用事业使用人交付其使用的机会成本的税收。但这就将公用事业仅仅看作私人物品了。而它之所以是公用事业,恰恰是由其销售的不可行性和不可计量性所决定的。在有些像国防这样的公用事业中,搭便车问题影响了人们使用市场机制来提供最佳服务量:拒绝购买我们核威慑中他那一份成本的个人照样会像其他为之付款的人们一样受到保护。在像教育这样的公用事业中,由政府来提供这种服务的主要依据是,不愿为此支付成本的个人也不应被剥夺使用它的权利。
税是货物价格的某些份额(依价格决定)。但如此计算的税将使企业竭力地降低其货物的质量,从而降低了价格。例如,如果汽车货物税是基于带有可选择附件(空调器、立体声音响等)的汽车零售价所决定的,而且如果单独购买可选择附件不需纳税或纳税较少,那么汽车制造商就会在汽车上安装较少的附件。另一方面,如果税收是统一税( flattax ,如每辆汽车征税 100 美元),那么汽车制造商就会设法提高质量 —— 因为质量的提高并不要求纳税。
法院已通过其法官制定的“实质高于形式(substanceoverform)”原则努力降低公司重整的社会成本,从而将全部目的和作用在于规避税收的重整和其他交易在税收问题上视为无效。当这一思想用于公司重整时,为了促进具有潜在有益经济后果的交易(如将风险重新配置到更有能力的风险承担者处、降低代理成本、将资产转向更有价值的用途等),可以对此免征所得税。如果他们的交易只是为了达到减税的目的和作用而没有潜在的有益经济后果,那就不应该用税收优惠待遇来鼓励,因为这种交易只会产生交易成本并将税负(taxburden)转向其他纳税人。它们仅仅是一种重新分配。
我们可以将最佳税制作出以下的界定:(1)有很大的税基,这就有利于取得现代政府所需求的大量岁入;(2)对需求弹性很低的活动进行征税,从而使税收的替代效应最小化(拉姆赛原则);(3)不增加不平等或不侵犯平等;(4)实施成本不高。
另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是,对收入节蓄征税会在总体上减少资本投资,而不仅仅会减少远期投资。机械和其他资本资产损坏或过时的时间长度要比人寿短得多,而且如果税收挫伤了人们节蓄的积极性,那么这样的资产将会大量减少。由于个人所得税不仅征自节蓄所得而且征自将要节蓄的收入,所以它就会使人们减少节蓄,从而减少了投资。假设我是一个要缴纳50%边际所得税的人,而且要决定花掉我收入中的100美元还是将之投资于一年后会取得5%利息(假设通货膨胀率为零)的债券上。税后,我就只有50美元可用以消费或投资。如果将之角于消费,我就将取得一种净收益,我们可假设其为2.50美元,而其测量手段就是我用50美元所购买的物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消费者剩余。对这种收益,我不用支付任何所得税。反之如果我将50美元投资于债券,那么我就得将债券利息的50%(2.50×0.5)作为所得税而缴纳。这样,消费和节蓄就会负担不同的税务,而这是低效率的。(在什么条件下,我才仍然决定要进行节蓄呢?)
在许多税收专业的学生看来,对死亡时的财产征税好像完全与许多其他税种的替代效应和递减税率无关。实际上,可衡量的财产分配要比可衡量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得多,但这也只有部分是正确的,因为在估计人们的财产时,社会保障并没有被计算进去;如果将它计算进去,那么人们间财产的不平等就会小得多。事实上,如果我们对收入和财产都进行全面的衡量,那么这两种分配就会趋于平等,因为所有收入都可以资本化(主要是成为人力资本),而所有资本服务都可以被看作收入(例如,住在我自己拥有的住所中,就可以被看作有估算租金收入)。但无可否认的是,死亡时可在市场上买卖的财产量在各家庭间是有很大差异的。即使这样,遗产税(estatetax)[与遗产继承税(inheritancetax)不同〕仍然是有些随意性,因为它忽视了分享遗产的人们的财产状况,也许这些人都是很贫穷的亲戚。而且,即使遗产税具有平等和效率的双重优点,它仍然由于依现行税率只能取得很少的岁入而是一种并不理想的财政收入税;如果我们提高税率,那么岁入就会更少,因为对其替代效应的评估要比通常想象的更为复杂。
培根是一位自乔治亚州选出的美国参议员,他死于本世纪初。参议员培根的遗嘱立于重建运动后期的种族隔离主义立法时代,它坚持的条件是:公园只能为白人妇女和儿童享用。 60 年代,有人提起诉讼,指控市政当局实施种族歧视的条件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条件无效。依此,培根遗嘱的剩余遗产承受人( residuarylegatee )提起诉讼宣称:( 1 )既然市政当局无法遵守培根遗赠的种族歧视条件,那么公园的赠与应该失效;( 2 )根据遗嘱中关于剩余遗产的处理条款,公园财产应归他们所有。结果,法院判决他们胜诉。
参议员培根之所以在其遗赠中加入种族歧视条件,目的也许只是为了保证市政当局能同意管理这一公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的遗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种族隔离而不是为了向麦康市民提供娱乐设施。按照那个时代的标准,培根是个自由主义者。如果我们可以就此事再次咨询参议员培根,那么他很可能仍然愿意将之作为公园开放(尽管要求允许非白种人入内),而不愿意让其远亲继承人将其财产分割后用作住宅区或商业区。由于市政当局总还可以从培根的继承人处购回这块土地并继续将它用作对所有人开放的公园,所以以上说明就显得相当合理。在那种情况下,市政当局就不可能考虑参议员培根的种族歧视目的,使这种慈善性捐赠无效的唯一后果只可能是给培根的继承人带来意外收益,而这一结果并不是培根所希望看到的 —— 很明显的原因是,他并没有将他的财产(公园)给予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