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一刻 7.25

午安_(:3」∠❀)_

二、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发生的主要原因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债的发生原因中,合同是最为常见和最为重要的。

2.侵权行为

行为人由于主观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如果一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

4.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的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

“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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