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1章2 第一回上  西门庆热结十弟兄  组织黑社会组织罪

现今法律,对平民结拜兄弟法律不予干涉,但是党员和公务员结拜兄弟还是一个敏感问题,当然现行法律已经是比较科学、严格、公正的了。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也是举止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该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简称为“四个特征”。从《金瓶梅》书中描写上看,第一条组织特征、第二条经济特征、第四条危害特征,这三个构成要件,西门庆他们十兄弟完全具备。

第三条构成要件“暴力特征”,西门庆及其“十弟兄组织”也是具备的,虽然在《金瓶梅》的故事情节当中,他们较少直接使用暴力,如第十九回上“草里蛇逻打蒋医生,笔杆子也可以打劫”中,西门庆指使两个流氓打了之后自己的六姨太李瓶儿当时的丈夫,砸了他们家的药铺,如第二十回下“痴子弟争锋毁花院,合同违法打砸侵权”中,西门庆领着四个小厮,砸了自己二姨太的娘家妓院,在一百回的小说当中,次数有限,好像够不上“多次”,其实西门庆是更多的是借助了当地各个衙门的公权力,算是“其他手段”,是从一开始就已经比较高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了,一个原因是西门庆等人生性狡邪,很少直接动粗,第二个原因是依仗西门庆等人之前在官场人脉的积累,已经跨越了亲自上街砍砍杀杀的初级阶段。

原著这样介绍西门庆:“朝中高俅、杨戬、童贯、蔡京四大奸臣,他西门庆也有路与他们浸润,所以专在县里管理公事,与人把揽说事过钱,因此满县人都惧怕他。“

第四条危害特征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即保护伞是最重要的关键。

如果上面政策压得紧,周围县、市都有了许多打黑成果,又换了新领导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先深挖一下保护伞,打掉这个黑恶团伙。打击黑恶团伙,错打是法律能力问题,漏打是政治觉悟问题,深挖保护伞,深挖黑恶组织也应该是有管理考核指标的。

西门庆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的主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后期西门庆又成为了官员,司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西门庆作为“十兄弟”的领导人,其他成员执行黑社会组织任务的罪行他也要负责。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蒋英库与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照伟为结拜兄弟,自1993年至2001年间,蒋英库团伙先后杀死二十一人(也有资料称为26人),2001年12月蒋英库和手下5名从犯(也有资料称一共5名)犯罪分子分别以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被执行枪决,立即执行。张照伟另案处理,因裁判文书网不能查询后果不详。 如果不是因为该案最后的两位受害者是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主犯蒋英库工作上的同事,此案可能还不能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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