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才是对另一半的最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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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的时候互相八卦大家的另一半,用的夸辞不外乎男神女神、高富帅白富美这种,因为在我们的认知里,外表生得好又有经济实力,这就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最高境界了,所谓“人生赢家”不过如此。所以一般来说,人们找对象的时候,外表和资产是两个永恒不变的标准。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标准要参考,比如人品性格、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等等。但是,扒开这些给未来的另一半设定的条条框框,其背后的本质是什么?好比说,你希望你的另一半有钱,就只是因为爱他存折上的九位数,还是就享受数钱数到手抽筋的感觉?一定不是。你希望你的另一半颜值高,就只是因为爱她那够你玩一年的大长腿,还是就享受和她出街时别的男人觊觎的眼光?也一定不是。那你爱的到底是他/她的什么?

就从“这腿够我玩一年”这句话开始说起。一个“玩”字,虽然有失得体,并且带有深深的对女性的不尊重的意味,却道出了好看的外表在另一半心中的存在价值:玩——不是玩弄,而是玩味。比方说,可能你会在你喜欢的人专心看书或者打盹小憩的时候,痴痴地盯着ta脸上的某一个特别吸引你的细节看很久:翘翘的睫毛,或者浅浅的酒窝,或者肉肉的耳垂,这些看似普通的细节在诸多作家笔下都被描写得惊天地泣鬼神地美。想想看,不就是一张脸吗,你有我有大家有,为什么你会单单觉得ta特别好看而想仔细欣赏一下ta的面容呢?说到底,这种欣赏的本质就是玩味,而玩味的根本原因就是“有趣”。如果你喜欢的人长得好看,你自然就会有兴趣想要多跟ta在一起,哪怕不说话光看着ta你也觉得赏心悦目,这就是最基础、最浅显的有趣。

外表生得好或者整得好的孩子们就是有这个优势:他们会让人看到第一眼就有兴趣继续接触下去,甚至兴趣大到可以放弃之后的重重考核直接领回家细细玩味。但是我们聪明的嬛嬛就说过一句很有智慧的话,“以色事他人,能得几时好”。(其实早在《史记》里就有写道“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哪怕你的青春待机时间再长,也抵不过层出不穷的年轻貌美之辈。于是便有了很重要的更进一步考核:大脑。很多人外表很性感,但是一开口就暴露了一点都不性感的大脑。孟烟鹂之于佟振保,班内特夫人之于班内特先生,黛安娜之于查尔斯,也许皆是如此。每个人身边一定都有这样的人存在:他们也许好看得倾国倾城,但只要一张嘴说话,你就提不起兴趣继续待到他们身边了——他们的大脑太没趣。

反之,有些相貌平庸的人用他们性感的大脑征服了他们的另一半——简爱征服了她的罗切斯特先生,丽兹征服了她的达西先生,普莉希拉征服了她的扎克伯格。如果大长腿只够玩一年的话,这些人的大脑绝对够玩一辈子了。毕竟大长腿一年之后还是那双大长腿,可是大脑一天一个样啊:一年之后你可能厌倦了那双一成不变的大长腿,但你绝对不可能厌倦那颗每时每刻在进化升级变得越来越有趣的大脑。

那么,又回到了“有趣”这个话题。我相信我们在选择另一半时,关注对方的爱好也好,身世也好,收入也好,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找一个足够有趣的、并且能让我们持续有兴趣相处下去的那个人。如果你是个音痴,无可救药地爱上了一个钢琴家然后与之结婚,也许过不了多久你就会厌倦了他整天只知道弹钢琴却没有其他地方能激起你的兴趣;而如果你自己就是个小提琴家,你可能会和这位钢琴家天长地久琴瑟和鸣,因为你们俩相称却又不相同的音乐造诣可以让你一辈子都觉得他有趣。如果你是个娇生惯养的富家小姐,莫名其妙地迷上了一个满腹诗书的穷小子身上的忧郁气质,这样的兴趣很可能持续不了多久,因为终有一天你会觉得只有忧郁气质的他不够有趣;而如果你有三毛那样超脱不羁的性情,你可能会和这个才子吟诗作赋浪迹天涯,因为你们的思想永远能碰撞出有趣的火花。

同样的,现在的男生女生都那么现实地把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列为择偶的重要标准,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于,ta的钱可以买来你觉得有趣的事物:也许是鸽子蛋,也许是奢侈手袋,也许是环球旅行,也许是名车豪宅,等等。毕竟,钱本身虽然没趣,但它能带来很多有趣的东西。

这就解释了很多我们觉得奇怪的现象:有些看起来根本不相配的情侣(比如美女和野兽的组合)却意外地相处得很好,也有些什么条件都很般配的男女却怎么都来不了电。也许你眼中的“野兽”浑身闪着有趣的光芒,而你眼中的“高富帅白富美”内在却无聊得让人避之不及。

亲爱的S小姐就说过,她想要找一个“与之谈话能让她产生快感”的男朋友。请原谅轻熟女言辞的小污,但这话确实算真理——谁不想拥有一个有趣到让人激情涌动的伴侣呢。这应该也就是安迪最终选择了小包总而不是奇点的原因吧:外表也好,钱也好,都不是能打动安迪的重点;真正征服安迪的,是小包总身上总能让安迪大笑的能量和有趣的灵魂。

所以,如果我问你怎样描述你的另一半,你的回答是“很帅”或者“很美”或者“很有钱”或者“很有才”的话,我会觉得ta在你心中还不够分量。但如果你的回答是“很有趣”,那才是你对ta的最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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