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一个富有的女性离世,按照她的遗嘱,自己的房屋会被当地银行卖掉。
1990年,一个名叫维肯的年轻人买下来这栋房屋。
按照购买前的协议,银行会请人把房间打扫干净,再交给维肯。
但是,当维肯准备搬进来时,却发现房屋根本没有打扫。
于是跟银行理论,银行觉得打扫麻烦,就告诉维肯:
要不你自己打扫,打扫时有什么东西都归你,这总可以吧。
维肯心想也行,卖点破铜烂铁应该也可以抵扣打扫的工钱了。 遂自己打扫起开, 谁知道打扫出了8幅油画和一尊雕塑。
原来这女人是伊万·梅斯特罗维奇的夫人,而伊万·梅斯特罗维奇是非常著名的画家和雕塑家,被誉为“文艺复兴后宗教题材最伟大的雕塑家”, 所以这八幅画和雕塑的价值超过了1亿。
当银行得知此事后,要求维肯把八幅画和雕塑,还给银行。 维肯则拒绝了要求,于是双方将分歧诉诸于法庭。
你猜判决结果如何呢?
法庭判决: 维肯需要将油画和雕塑还给银行
也许你会想,不对啊,明明银行自己都说了,发现什么东西都归打扫的人呀,这么做不是反悔吗?
其实这跟美国的合同法有关,合同法遵循的一个原则被称之为:
意会原则。
主要是指缔结合同的双方,以心目中的标的物为合同依据。
关键是双方心目中的标的物。
在这个协议里面,银行的标的物是:打扫房子所花的价值;而维肯心目中标的物是: 清扫垃圾说得到的价值。 双方各自的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约等同于打扫房子请工人的价值,太超出这个价值的物品,超出了双方的意会。
所以,法庭将油画和雕塑判给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