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分析

一、人大监督认知

参考PEST宏观环境分析方法,分析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因素对人大监督认知水平的具体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

政治因素

1. 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大监督的基础,一些地方人大政治站位不够高,未能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优越性。

2. 政策导向:新时期全国人大监督政策不断完善,形式不断创新,仍有部分地方人大仅简单停留在法定职权上,监督成效不足。

经济因素

1.经济激励: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经济激励不足也会影响人大监督认知水平,难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创新热情。

2. 资源分配:人大监督工作开展离不开后勤保障,保障水平不足会影响监督主体重视程度。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上的分配短板均可能导致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下降。

社会因素

1. 社会意识:由于普法工作不到位,公众对人大监督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深,群众共治共享认知不足。

2. 社会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在社会参与方面探索不够,公众参与渠道不畅,会影响社会参与热情,降低群众参与度。

技术因素

1. 信息化建设:人大监督信息化建设薄弱不利于群众知情权的实现,影响人大监督的透明性和权威性。

2. 技术手段:人大监督在微信、微博、抖音、网络直播等网络媒体平台和网络技术方面的应有不够,制约了广大人民对人大监督的认知和参与水平,影响监督实效。

具体对策

1. 政治层面:加强入职考核把关、履职学习培训,提高地方人大思想站位,强化监督主体责任意识。

2. 经济层面:加强资源保障,确保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以保障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创新。

3. 社会层面: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公众对人大监督的认知,通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

4. 技术层面: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对人大监督的宣传和公众参与,同时探索构建信息化监督平台,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法律法规完善

在进行SWOT分析时,我们将从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个方面对人大监督法律发挥进行分析:基于这些分析,我们将提出具体的建议。

优势

1. 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支持:人大监督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2. 监督实践的多样性: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实践,为法规完善提供了经验。

3. 法治建设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为人大监督法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劣势

1. 监督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在人大监督方面存在不足,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2. 监督刚性不足:缺少违反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导致监督力度不够。

3. 地方法规不健全:地方人大在监督条例制定上存在滞后,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

机会

1. 法治进步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法治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人大监督法规完善成为必然趋势。

2. 政策支持:国家层面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视,为法规完善提供了政策支持。

3. 技术发展:新媒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平台。

威胁

1. 社会利益多元化,可能导致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2. 社会监督力量的分散:其他形式的社会监督可能会分散公众对人大监督法规完善的关注。

3.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即使法规完善,如果执行力度不足,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4.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人大监督工作带来不确定影响。

具体建议

1.利用优势,加强人大监督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强法律修订:在国家层面完善监督法和组织法,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

2.改进劣势。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如,出台相关法规和细则,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供具体操作依据,确保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并通过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的专业素质,改善信息获取和利用,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抓住机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督效率,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提升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完善地方监督机制,地方人大通过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出台具体的监督工作办法。

4.应对威胁,提高法律执行力: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对人大监督法律的认知和遵守程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国际经验的借鉴,增强人大监督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三、人大监督督办

参考SMART分析法,强调目标设定和实现,突出: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和时限性等特征,对人大监督督办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

明确性

1.监督目标: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等。

2.监督对象:明确监督督办的具体政府部门或公共事务。

3.监督内容:详细规定监督督办的具体事项和范围。

可衡量

1. 制定详细的监督实施方案,明确后期督办的具体步骤和负责人员。

2. 推行常委会相关工委对口督办、政府分管领导领办、办理情况网上公示等有效做法,提高督办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衡量性。

3. 依法进行询问或质询,对有关机关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的力度和效果。

可实现

1. 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出可行的监督实施方案。

2. 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推行常委会相关工委对口督办、政府分管领导领办、办理情况网上公示等有效做法。

3. 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执行办理情况的机关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性

1. 提高跟踪问效的主动性,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效果导向相关。

2. 拓宽后期督办思路,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环境适应性相关。

3. 严格跟踪问效问责,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相关。

时限性

1. 设定具体的时间表,明确监督实施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节点。

2. 设定具体的时间表,明确对口督办、政府分管领导领办、办理情况网上公示等有效做法的时间期限。

3. 设定具体的时间表,明确对执行检查的的机关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的时间要求。


四、人大监督创新

参考PACD分析法,将人大监督创新作为一个重要项目管理,通过对计划、行动、检查和决策等环节进行分析,提出具体建议。


计划

1. 完善人大创新激励机制,更新人大工作观念。

2. 推进人大培训走出去,打开监督工作视野。

3. 融合各地优秀做法,加强监督创新实效。

行动

1. 制定明确的考评标准,优化奖惩机制。

2.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全国人大监督成效较好的地方开展学习培训。

3. 借鉴各地优秀做法,探索构建“智慧人大监督平台”,组织人大代表168小时在线随时提出询问等。

检查

1. 通过创新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监督效果的评估,检查完善人大创新激励机制的效果,

2. 通过培训的完成情况和监督效果的评估,检查推进人大培训走出去的效果,

3. 通过监督创新模式的效果和监督效果的评估,检查融合各地优秀做法的效果。

决策

1. 根据检查结果,重新制定和完善鼓励创新的政策,为监督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2. 根据检查结果,结合新的情况,改进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提高人大监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 根据检查结果,关注监督需求和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监督策略和方法,进一步加强对融合各地优秀做法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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