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过三巡,我和二哥(老二)才会聊起往事,尤其是小时候的事,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日子,也只是在成长阶段。
各自大学毕业后,我和老二分别在老家和北京工作,1994年,老二随嫂子去了温哥华,天涯海角的,几年才见一面。
此番来温哥华四个月,我们几乎每天都共进晚餐,喝点洋酒,天南地北东拉西扯。我们最喜欢谈及小时候,说来都是一本苦难史,多次提起“梅干菜”事件。老娘冤枉了他,也冤枉了大哥,老二和大哥都没有偷吃过梅干菜。
可即便冤枉了又怎样呢?老娘老爹大哥都在两年前离世了,只能说那是历史遗留问题。搁置现在,谁还回为了几块肉而惨遭毒打,如今的小孩都是因不愿多吃而被父谩骂。
六、七十年代,物资极度匮乏,饥不裹腹的,只有在节日,才偶尔吃零星的猪肉。奶奶让老大老二把梅干菜肉送给老娘,谁知道大牙杯里有几块肉呢,老娘见肉甚少,就断定老二在途中偷吃了肉。劈头盖脸的打了一顿,老二疼痛不已,老二不交代老娘不罢休。
老二只得说老大送他一程的时候偷吃了,周末老娘回家后,问老大是否偷吃了梅干菜肉,回答是否定的。或许老娘上了一周课累,或许老娘走二十里路到家辛劳,把老大关在小房间内,打得老大不得不说偷吃过肉才罢休。
梅干菜事件后,老大腿脚疼痛了多日,老大老二自此结了怨,俩人几个月都不吭声,老大怨恨老二向老娘乱告状,怀恨在心。
吃猪肉是很享受的时刻,有猪肉吃的那天是幸福的一天。那时即便家里凑足了买一斤猪肉的钱 ,也得比鸡还起得要早,到食品公司排队,有时排队了半天,肉卖完了。有时,排到前面正好一块大骨头肉,你要还是不要,不要则没肉吃,要了的话,实在不划算,一斤猪肉半斤骨头。
六毛四分钱一斤肉,那可是农民起早贪黑一天的工钱。那时,我们家每年都养了两头猪,临近过年宰一只,另一只直接售给食品公司。一只猪一百多斤肉,总可以吃个爽快吧,想得美,家里只留下猪内脏、猪头、猪血。切下猪脖子那块红头肉,把最好的夹心肉、排肉猪腿猪蹄全卖了。
老娘每个月有二十元左右的工资,我们家勉强能吃饱饭,每个月若能吃一次肉,已经属于富裕家庭了。老二老大走二十里路送梅干菜,在路上吃几块肉也无可指责,才不过十来岁的小孩,更何况吸引力很大的肉。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如今蔬菜比猪肉还贵的比比皆是,肉对小孩子根本没有诱惑力。他们一出生就满足了食欲,体会不到食物美味,不曾体验过吃不饱的日子。
我们这一代是幸运的一代,没有战争的威胁,经历过困难时期,体验过挨饿受冻的日子。大多都已退休,成了儿孙们的长辈了,在我们慢慢地老去时,却又赶上无限接近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大好时光。我们还有什么不满足呢?
我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大块吃肉,鸡鸭鱼牛肉,就怕吃不动。我们现在只追求健康快乐,看一看中国越来越强大,看一看祖国的完全统一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