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涵盖了许多环节并且工程量非常大,所以在实践中由多家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承揽的情形较为普遍。
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的概念、性质、对内对外与对上对下的责任承担问题都不十分明确。
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的各种约定,当工程总承包商对发包商主张权益时,我国尚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单独主张,但在国外却要结合该国的具体规定加以判断。与此相对,联合体承包商对发包商承担责任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均为连带责任。
而联合体承包商对第三方的权益主张和责任承担,一般都遵循最基本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但有时也会出现承包商共同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联合体的问题目前在国内外均没有十分明确、具体、统一的规定,所以在组成联合体前,需谨慎分析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