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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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个星期,我和先生就相识三周年了。

很多人都曾问过我们是如何认识的。因为我们看起来是那么不搭界的两个人,既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也不是大学同学,也没有共同参加过什么活动。而且,他是从事互联网的,算是各种行业里更新换代最为频繁的行业。而我呢,却在一所高校里读古代文学研究生,整日面对的是这个国家最为古老的诗歌和文字。对此,朋友们作出了各种奇怪的猜测都有,什么相亲啊、朋友介绍啊、微信摇一摇啊、充话费充错了啊……其实很简单,我们曾在同一家公司共事过。

那是三年前的春天,年前参加完研究生初试的我回家过了一个漫长的春节,又去甘肃和陕西浪了一圈,爬完华山后一身灰头土脸地回到了广州,开始找工作。当时计划的是,不管初试过没有过,我都得开始工作了。若初试过了就准备复试,若没过呢就安安心心上班,不再折腾了。面试了几次后,有三家公司给出了offer。多方考虑后,我选定了一家公司,在三月的第二个周一去入职。

第一天上班都没什么活儿,上午阅读上司给了一大堆公司的材料,下午让我写了个微信公众号的软文推送。推送完后,一个个子很高戴个眼睛的男同事跑到我的工位前说:“刚公司公众号的文章是你写的?”我仰着脖子看他:“是啊。”“太长了,读起来很疲劳。”听他这么说,我心里还很不忿,心想:这人谁啊?莫名其妙就跑来对我的工作指指点点。

想必大家都猜到了。这位莫名其妙的男同事,是这个公司除了面试我的人事和上司之外,第一个跟我说话的人。后来,他成了我的先生。那时,他是公司的PM。而我则是个小文案。他负责公司的产品设计和管理,而我则主要负责产品的推广文案和软文撰写。我们在工作上并无任何交集,倒是坐在他对面的小设计师和我在工作上接触最多。在认识他之前,我甚至都不知道PM这个职位是做什么的,他后来说,在认识我之前,一直以为文案就是个咬文嚼字的工作。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那时,我要准备考研复试,每天一到点就下班去图书馆看书。于是,经常在地铁里遇见他,他总是一个人,背着个黑包,匆匆忙忙的。问他去哪里,他说去看电影。我很惊讶,一个人看电影不会尴尬吗?他说,他来广州后经常一个人去看电影。慢慢熟悉起来后,发现他是个很有趣的人,性格随和,思维活跃,说话很贫,虽然长得很高大,但并不会给人一种“盛气凌人”的感觉。

再后来嘛,接触得越久,了解得越多,我们觉得彼此都很适合自己,就自然而然地在一起啦。虽然对对方所从事的工作并不能完全了解,但并不妨碍我们愉快地相处。我一直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只要最基本的三观能够达成一致,其他的都可以包容。

恋爱的时候,我们经常在周末坐大老远的车去老城区的某条街上闲逛,也会冒着烈日暴雨坐公交搭渡轮跑去看林则徐纪念馆、黄埔军校旧址,再不就是去电影院消磨一个下午。那时,我们虽然没有什么钱,但每一天都过得很快乐。我们还在一个公司上班时,他很喜欢吃马蹄糕,于是我每天早上经过一家早餐店时都会给他买两块马蹄糕,然后挤一个小时的地铁赶在同事们上班前给他放到工位上。由于那段时间吃了太多马蹄糕,后来好长一段时间他都不想再碰。

研二那年九月的一个晚上,他抱着一大束玫瑰花到学校找我,当时我在老师办公室干活,等到忙完后出来时已经晚上九点多了。外面下着小雨,他跟我求婚了。那年国庆假期,我们回了他的老家,领证结婚,从法律上成为了真正的一家人。

一年后,我们的宝宝出世了。他依然像恋爱时那样,温和而有趣,节制而有礼,有时像个孩子。我们依然像初识那样,尊重并深爱对方,做着自己喜爱的事情,对对方所从事的工作充满好奇并愿意了解,爱宝宝,爱这个家。

那天在知乎上看到一句话,“冷暖有相知,喜乐有分享。同量天地宽,共度日月长。”这是我们之间最好的写照。

一直没有好好写一写这个和我朝夕相处日夜相对的男人。或许正是因为日夜相处,反而不知道该如何动笔。其实,关于我的先生,想写的还有很多,但却不知该从何说起。或许,是我还没有准备好去描述这个将与之共度一生的人吧。又或者,是笔墨太轻,无法描述。那么,就让我用余生去谱写我们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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