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清楚那些真正不是在冲动下离婚的人,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离婚,比勉强维持婚姻要好,又是哪种情况?
特别想听听真实过来人的说法或者经历。
如果两个人现在都已经到了没什么话说的地步,已经长达半年之久,甚至更长时间,连合租的室友都算不上,也只是因为共同的事(孩子的)而有事说事,这样的婚姻继续下去还有意义吗?或者说,真的是利大于弊吗?还是弊大于利?
都说为了孩子再坚持坚持,可是这样的坚持,对孩子真的好吗?可能也未必,如果真的为了孩子好呢,也许我可以忍一忍,可一个长期在家庭里面很压抑的妈妈或者爸爸,孩子在这样的氛围下长大会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