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的我一个在办公室加班,突然收到伙伴的微信

看到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购入的是设备,销售的时候是技术服务费还是销售的是技术服务和设备。这两者是不同的销售模式,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销售的技术服务费,设备是服务必要的载体。
1. 进销存管理(设备入库-成本出库,不单独体现设备销售)
购入设备时:
到货后,按采购成本计入“库存”。同步登记库存数量,规格。确保入库单、发票、实物一致,完成“进库 ”记录。
服务交付时:
提供服务时,设备给客户或者用于服务过程,此时按成本做“出库”转成本,做好台账。
确保库存出库台账与实际出库一致,体现“设备随服务交付清零”。无设备销售收入。
2.收入确认:
服务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做技术服务费收入。关键是合同要明确“服务含必要设备,设备不单独销售”,外加客户验收单、服务交付记录,用来证明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3.开票:
按主营业务确认,若主营是技术服务,按“现代服务-技术服务费”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1%。
全额开技术服务费发票,为了规避风险,最好在备注栏注明“含服务必要设备”,写上规格、型号 ,同时留存合同,设备采购、出库单、成本结转单等,证明业务实质,证明设备成本是服务的必要支出。
第二种情况:销售是技术服务费和设备
简单一点,设备只要加价就是销售。
1. 进销存管理(设备入库-出库,单独体现设备销售)
购入设备时一样。
设备交付时,就要做出库管理,有进销存台账。
2.收入确认(拆分设备收入+服务收入):
合同中最好明确设备售价,区分设备和服务收入,否则按混销从高计税。
3.开票
设备是13%,按货物销售纳税
服务同上。
不管是哪种情况,不能只开发票,而是从业务实质出发,同时留存好所有佐证资料,证明业务真实合理。
立足业务,融合管理,做好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