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社会长期发展的进程之中,由于地理因素、历史因素的相互杂糅,导致各地出现区分度较高的习俗差异,也就是通常所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现象。更有甚者则会陷入一种较为极端的情况:由于古代交通条件有限,导致山川河流成为阻碍各个地域之间文化交流的天然屏障,从而使得一部分地区呈现一种近似于“与世隔绝”的状态。例如东晋陶渊明所著《桃花源记》之中,就出现了“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历史文化断层。
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时代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地理因素已经不再成为阻碍地区文化交流的主要障碍,各地思想文化的交融发展成为主流趋势。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科技水平提高以及教育普及程度提升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各地传统文化中带有糟粕性质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都得到了近似“和平演变”的归宿,这也就意味着落后传统文化的转变趋势呈现浩浩汤汤、不可阻挡的态势。然而,近日各类有关“山东女人不能上桌吃饭”的言论流出,无疑让笔者十分困惑。困惑之处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是对于时间概念的困惑,即对于“山东女人不能上桌吃饭”这一旧俗的谈论为何会在新时期重新浮出水面?第二则是对于言论本身目的的困惑,“山东女人不能上桌吃饭”这一旧俗居然被重新包装、重出江湖,甚至愈演愈烈,向“地域歧视”“地域偏见”的方向靠拢。
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现代“山东女人不能上桌吃饭”言论的偏颇性:
首先,从“山东女人不能上桌吃饭”这一现象出现的历史时间来看,理所应当被划归于中国古代时期。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除去部分对于儒家思想的泯灭、禁绝的时期之外,剩余时期的指导思想毫无疑问应该是儒家思想。儒家正统思想中对于等级、身份、地位的重视可见一斑,不论是孔子时期的“正名”思想,还是后来董仲舒《春秋繁露》中的“三纲五常”,还是末期宋明理学强调尊卑长幼男女的顺序,都是对于等级、身份、地位的强调与重视。毫无疑问,在这样一种时代大背景之下,山东女性无一例外不能僭越,“夫为妻纲”的传统思想深入人心。在这一“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之下,出现“女人不能上桌吃饭”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而现代社会则不然,封建因素的消失殆尽、传统思想的转化和演变都促成了女性心理和思想的文明开化,也就构成了“女人可以上桌吃饭”的主观因素。同时政治的向好以及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风气的改良,男性“走下神坛”,从而尊重女性的平等地位,也就为“女人可以上桌吃饭”提供了客观环境。“山东女人不能上桌吃饭”的言论重新浮出水面这一现象并没有确定时间概念,甚至出现时间定义模糊、歪曲的成分。
其次,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不仅仅是山东省,“女人不得上桌吃饭”的旧俗几乎覆盖全国各地。山东省作为中国古代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和控制,对于封建秩序的遵守也就相对规范。其他农业大省诸如前期北方的河南、河北、山西等省份以及后期经济重心南移后的浙江、江苏等地,也都因为其农业大省的身份受到统治者的严加管控越强则传统习俗越牢不可破,故不仅仅是山东省一省出现“女人不能上桌吃饭”的情况。
最后,“山东女人不能上桌吃饭”的习俗不仅仅是“男尊女卑”一种因素造成的。封建社会的经济模式使得男性在家庭生产中占据主要地位,经济地位自然而然决定着家庭地位;同时中国自古以来“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的好客之道使得男性以接待客人为主要任务,女性则奔忙于灶台锅碗之间,这是男性与女性分工不同的一种表现。同时,由于山东省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旧俗的确还在某些欠发达地区存在着,但这并没有涵盖全部地区的现象并不能成为山东女性不独立、不自由、不平等的佐证,不能成为地域歧视和地域偏见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伤害民族感情、阻碍各地正常交流往来的屏障和桎梏。
要用历史变迁的眼光去分析问题,避免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既要看到社会发展的不足之处,也要对社会进步之处加以肯定、报以期许,方能助推我们的民族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