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每个政府中,不管它的政府是什么形式,要维护民主,就必须存在着某些不受政府控制而享受有限独立性的人民团体,重要的是其中应包含各种大学。
2.自由观点和非自由观点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认为一切问题都可以讨论,一切意见或多或少总有怀疑的余地;而后者则事先就认为某些意见绝对不可怀疑,认为绝对不能让人听到反对他们的意见。这一立场的荒谬在于相信,允许公正的调查就会使人们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无知是防止错误的唯一保证。
3.我们所寻求的自由并不是那种压迫别人的权力,而是按照我们的意愿去生活,按照我们的意愿去思想的权力,而且,不会阻碍他人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和思想。
4.为了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必须通过教育来培养人们的性格,这样人们才能在不欺压别人的生活中寻求快乐,这是在出生以后6年内塑造性格所要做的事情。
5.一定要在早期的儿童生活中,教给他们怎样使自己和他人都能获得幸福生活。只要社会的男男女女都不在企图得到那些只有通过伤害他人才能获得的东西,社会的自由所遇到的障碍就真正消除了。
6.在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中,正义就意味着平等。
7.我把正义定义为最少产生妒忌的措施。
8.事实上,他们为了所谓的利益,把孩子们当作牺牲品。主持教育的权威者教给孩子们的“爱国主义”,实际上就是制造一种狂热,为了一种毫无疑义的原因,让他们去杀人或者被杀。
9.掌握权力的人总是无知的而且是恶意的,他们越少运用权力,带来的灾祸就会越少。
10.自由的障碍有两类,即社会的和自然的。假如社会的障碍和自然的 障碍对于自由造成的直接损失是一样的,那么社会的障碍将更为有害,因为它将带来忿恨不满。…而现在的统治阶级倾向于变得带有异常宗教性的原意,就是他们希望受害者所遇到的灾难都归于上帝的意志,以减轻他们的忿恨之心。
11.为了避免人们的忿恨情绪,最好让人们去做一些本身有害的事情。
12.一个人所赚得的通常就是他所消费的,而由于消费之需要又为他人提供了职业。只有一个人不断消费他所赚得的,那他为别人提供糊口之粮的数量就像他从别人口中夺得糊口之粮的数量一样多。从这个观点来看,真正的罪人是节约者。
13.义务这个概念是掌握权力的人用来诱使人们为他们的主人的利益而生存、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生存的一种手段。当然掌握权力的人掩盖这一事实,使人们相信他们的利益同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14.如果没有一个同儿童紧密相关的人死去,…应以通常的语气提到它,而不要当做什么可怕的事。消除对死亡的神秘感是十分重要的。应把死亡看作同玩具坏了属于同一范畴的事。但是在幼小之时,确实需要尽可能地使他们把死亡看作是遥远的事。儿童:“我会死吗?”答:“是的,但在很长时间内也许不会死。”
15.若与儿童关系亲密的人死了,应让儿童感受到他们遭遇了某些事,这是正常且必要的。儿童应体验到他们长者这种悲伤的情感。既不要回避,也不许想太多;应尽量去做些能引起新兴趣,特别是新情感的事,而不必暴露过于明显的意图。
16.如果双亲中有一个冷酷,儿童的深厚感情可能就会倾注于另一个人。若双亲都很冷酷,儿童的深厚感情可能就会倾注于他的老师。一般来说,这正是恐惧产生的结果,因为他所热爱的人只是能给他带来安全感的人。在儿童时期,这种感情并不是健全的。当儿童所爱之人一旦死去,可能会危及儿童的生命。即使外表上看来很正常,但此后的爱中会充满恐惧。
17.如果儿童一般说来生活在一种和睦的环境之中,且很快活,那他就会在失去某一亲人时毫无困难的客服他的痛苦。
18.青年时期是豁达的时期,应该利用这一时期养成自己豁达的性格。这一点能通过父亲或教师的影响来实现。在一个较好的家庭中,母亲常常是做这种事情的人。
19.就儿童来说,对于生活中遇到的痛苦、不幸,既不要不要让他们知道,又不要强迫他们知道。但在必须说到痛苦的事情时,应报以正常和冷静而不要激动的态度,除非是家中死了人。
20.育中执行纪律的动机,必须始终是为了品德和智利的发展。
21.来自内心自觉要求的纪律是最好的。为了使这一点成为可能,必须使儿童和青年具有完成某件困难事情的志向,并愿为之而尽力。
22.高尚的生活是受爱激励并有知识引导的生活。
23.知识和爱都是能无限延伸的;因而,不管生活得多么高尚,总还能想象出更高尚的生活。